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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暨附設醫院學術論文暨學術專書發表獎勵辦法

更新日期 2022-09-29 09:28:10 文號 中華民國111年9月29日明研字第1110012482號函公布 單位 研究發展處行政組
 內容
中華民國92年1月8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92年7月16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93年9月8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97年1月9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98年10月14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98年10月28日榮研字第0980012315號公布
中華民國99年11月10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99年12月08日榮研字第0990014172號公布
中華民國101年1月11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02月04日榮研字第1010001024號公布
中華民國101年5月9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5月21日榮研字第1010005957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2年5月8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5月23日榮研字第1020006105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4年1月14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2月5日文研字第1040001479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3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1日文研字第1060017138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8年5月8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5月31日明研字第1080007560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6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8日明研字第1080013789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0年10月13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11月01日明研字第1100013321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1年09月21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9月29日明研字第1110012482號函公布
第一條
目的:
為培養學術研究風氣,鼓勵本校及醫院同仁發表醫學論著以提昇個人學術水準與學校及醫院榮譽,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發表範圍:
(一)本校創刊之BioMedicine雜誌。
(二)收錄於Web of Science資料庫之期刊論文。
(三)學術專書須於申請時之前一學年度內公開出版發行,具ISBN國際標準書號(國內出版者須經國家圖書館預行編目)。初版時若已提出申請,再版後不得再提出申請。
第三條
實施規定:
(一)申請資格:
1.論文與專書獎勵申請者需為本校或醫院現職專兼任人員或顧問,且必需冠以「中國醫藥大學或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名稱,每篇論文(或每部專書)只獎勵壹人。
2.研究論文以「篇」為單位,同一研究專題不得重覆請獎或以不完整之片段、章節分別請獎。
3.投稿或與大陸學者共同具名於學術期刊發表論文,作者之國家名稱,以China或Taiwan, China等不符我國整體利益之方式參與及署名,致貶抑我國國家地位者,該篇期刊論文將不予承認。若發現所投稿件之國名遭擅自修改,應於第一時間主動提出抗議,要求期刊更正。
4.專書申請人應送專書5份至研究發展處(附醫送醫研部),以提出申請。
5.接受國科會、衛福部、本校暨附設醫院以及其他公私立機構經費補助之研究,如非發表於前述規定雜誌,不得逕以其研究報告請獎;個人學位論文除非獲准在前述雜誌發表,亦不得請獎。
6.申請獎勵之時,若已離職者則不予補助。
(二)論文獎勵部份:
1.每篇論文總點數(計算方式如附表1)乘以預算點值。
2.除依第二條第一款核給獎勵金外,另按下列標準予以獎勵:
(1)每位教師當年發表總篇數依不同篇數級距予以獎勵(如附表2)。
(2)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於高High Impact Factor (IF)之正式期刊論文(original article),依下列標準予以獎勵:
影響係數 (IF)
獎勵金額(元)
10 ≦ IF <20
IF×高IF值預算點值
20 ≦ IF < 30
IF×高IF值預算點值
30≦ IF
IF×高IF值預算點值
(3)發表於Nature或Science之正式期刊論文(original article),依下列標準予以獎勵:
作者序
獎勵金額(元)
通訊作者
50萬元
第一作者或當通訊作者與第一作者為同一人時,第二作者視同為第一作者
30萬元
第二作者或當通訊作者與第一作者為同一人時,第三作者視同為第二作者
20萬元
其餘作者
10萬元
(4)同時具上揭(2)(3)項資格,擇優獎勵。
(5)收錄於Nature Index期刊且Impact Factor (IF)值<10之論文,獎勵金加權20%。
(三)論文刊登補助部份:
1.補助項目包括刊登費(page charge)或該雜誌之最低購買數額抽印本費用(minimum reprints)、超頁費、彩色頁印刷費用及英文修改費。
2.申請超頁費、彩色圖版費、刊登費(Page charge)及抽印本費用補助請附上支付明細(信用卡結帳單及付款證明等)、銀行水單及收據(國外必須附INVOICE)(以上均必須為正本)。
3.英文修改費補助金額以1萬元為限,請附公司行號開立之「正式發票或收據」,或本校相關單位(語言中心等)開立之收據及英文修改證明。
4.有關論文超頁費、英文修改費及抽印本補助,若國內有相關機構(如科技部)補助時,請優先向該機構申請補助。
5.生物統計費總額不得超過一萬元,但論文IF (Impact factor)值在5分以上(含)或其於該學門所有期刊前百分之10,則全額補助 (申請請附本校生物統計中心開立之收據)。
(四)學術專書補助部份:
1.著作若以合著方式提出,則每案僅補助一次,其共同著作人不得以該案內容或主要內容再申請補助。
2.以下著作不予獎勵:一、學位論文。二、編纂式的教科書、工具書或翻譯著作。三、已獲得校外獎項者。四、非學術性之通俗著作。
3.專書篇章及專書:學術著作(不含會議論文集、教科書、已發表論文合輯、主編書籍)經審查正式出版者,由研發處或醫研部送校(院)外學者專家二人審查,審查結果分為「特優」、「優良」及「不予推薦」,經二名評審均評定「優良」以上者,始發給獎助,但審查結果為「特優」及「不予推薦」時,應送請第三人審查。
獎勵金額如下:
國內專書篇章:外審均評定「優良」以上,每篇獎助捌仟元;均評定「特優」,每篇獎助壹萬元。
國外專書篇章:外審均評定「優良」以上,每篇獎助壹萬元;均評定「特優」,每篇獎助壹萬伍仟元。
國內專書:外審均評定「優良」以上,每書獎助壹萬伍仟元;均評定「特優」,每書獎助貳萬伍仟元。
國外專書:外審均評定「優良」以上,每書獎助貳萬元;均評定「特優」,每書獎助參萬元。
若為二人(含)以上合著之專書應以「專書」方式申請獎勵;不得單獨取專書中部分章節以「專書篇章」方式申請獎勵。
大陸地區出版之「專書篇章」或「專書」比照「國內」出版。
(五)新進教師特別獎勵部份:
為提升本校延攬優秀人才之競爭力與激勵到校服務後之研究動能,新聘到校第一年之新進教師,將再提供下列特別獎勵:
1.獎勵標的:
(1)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之正式期刊論文。
(2)近5年之學術專書。
2.獎勵金計算原則:
(1)期刊論文部份:
A. IF值積分計分方式如下:
期刊排名百分比或IF值
IF分數
(1)IF值≧7
IF
(2)期刊領域排名前3名
7
(3)期刊領域排名≦5%
5
(4)5%<期刊領域排名≦10%
3.5
(5)期刊領域排名>10%
IF
註:若期刊IF值高於(2)、(3)、(4)項採計之IF分數,可擇優以IF值計分。
B.獎勵金額計算基準為「總論文影響係數(IF)積分*新進教師論文預算點值」
(2)學術專書部份:
A.學術專書獎勵範圍:
(A)學術著作專書經正式出版者。(不含會議論文集、教科書、已發表論文合輯、主編書籍)
(B)下列著作不予獎勵:一、學位論文。二、編纂式的教科書、工具書或翻譯著作。三、已獲得校外獎項者。四、非學術性之通俗著作。
(C)合著著作每部著作僅補助一次,其他共同著作人不得以該書任何內容再申請補助。
B.學術專書獎勵核定基準
(A)新進教師提出申請案後,由研發處提送校外學者專家三人以上審查。審查結果分為「特優」、「優良」及「不予推薦」三級。每部專書經二名評審均評定「優良」以上者,始發給獎助。
(B)專書審查結果將簽請校長核定獎勵金額
3.期刊論文與學術專書之獎勵金總補助上限:教授為50萬、副教授為30萬及助理教授為30萬。
4.已支領彈性薪資之新進教師,不適用本特別獎勵。
5.符合申請國科會新進人員研究計畫者,需先提出計畫申請證明,始可申請本特別獎勵。
6.當年度未執行國科會計畫之教授或副教授,不適用本特別獎勵。
(六)高被引學者特別獎勵部份:
為強化本校研究發表之國際能見度,本校教師獲選進入Clarivate Analytics公布之高被引學者(Highly Cited Researchers)名錄者,將再提供下列特別獎勵:
1.於名單公告後次一年度,每月核發10萬元獎勵金。
2.符合資格者,請檢附獲選進入高被引學者名錄之證明提出申請。
第四條
申請方式:
申請人請至研究發展處「學術研究管理系統」完成線上登錄及申請。
第五條
經費:
由研發處編列預算經費提撥。
第六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公佈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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