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 |
2018-10-23 09:30:53 |
文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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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
公共衛生學院 |
內容 |
中華民國105年3月25日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4月21日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級學生見、實習委員會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5月25日文校字第1050007035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9日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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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本校學生見、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四條之規定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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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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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成員
(一)置主任委員一名,由學院院長擔任。
(二)置委員若干人,由各見、實習相關系所主管、教師代表各系一名、學生代表各系一名擔任,必要時,得推薦家長代表、法律專家、校外專家學者或產業界人士,陳請校長聘任。本委員會委員採無給職,聘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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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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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執掌
(一)審議系級見、實習委員會之設置要點。
(二)審議、監督及追蹤各「系級見、實習委員會」所提之學生見、實習分發、見、實習輔導計畫之執行、檢核及確認書面契約及學生見、實習成效之評估等相關事項,並將結果呈報「校級見、實習委員會」。
(三)協調解決院內所屬學系(所)學生見、實習期間所發生之相關事宜及學生申訴之處理。
(四)其他見、實習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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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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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員會每學年至少應召開委員會議一次,並得由主任委員視實際需要隨時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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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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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有關規定辦理或由系所自訂辦法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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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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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要點經院務會議、「校級見、實習委員會」通過,陳請校長公布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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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
下載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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