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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腦疾病與神經科學學分學程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21-01-27 13:41:57 文號 中華民國110年1月27日明校字第1100000954號函公布 單位 生物醫學研究所
 內容
中華民國105年3月8日腦疾病學程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5月2日腦疾病學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5月30日104學年度第4次研究生教育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2月16日腦疾病學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 106年3月9日105學年度第3次研究生教育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3月21日文校字第1060003584號函發布
中華民國109年1月16日腦疾病學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8月20日腦疾病與神經科學學分學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1月27日明校字第1100000954號函公布
第一條
依據「中國醫藥大學學程設置辦法」而訂定「中國醫藥大學腦疾病與神經科學學分程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學程之宗旨主要在培訓及儲備『腦疾病與神經科學研究技術之技能與知識』的專業人才, 提供學生於專業素養之外的第二專長整合型學程學習,提升學習興趣,增加學生就業競爭能力。
第三條
隨著人口老化,腦疾病造成社會與經濟的負擔。本學程目的在於增進學生對腦疾病與神經科學的知識,了解未來研究趨勢以及相關的研究方法,為腦疾病與神經科學相關研究、生技、健康照護產業培育人才。
第四條
本學程為推展業務而設置委員會,以綜理學生申請學程修訂與審議相關事項,設置主任委員1人,另設委員6人,由主任委員聘任,委員任期二年。
第五條
修習本學程學生,須修畢學程所規定之課程學分,始得由本校發給「腦疾病與神經科學學分學程」學分證明書。
第六條
本學程至少修滿十五學分(含)以上,其中至少九學分不可為主修、輔系或其它學程必修之科目。
第七條
本學程修習課程分為必修課程及選修課程
一、必修課程:
(1)神經科學(二學分)
(2)認知神經科學(三學分)
(3)臨床認知與神經科學特論(二學分)
(4)認知神經科學病例研究(二學分)
二、選修課程:
(1)神經解剖學(B)(一學分)
(2)分子神經藥理學暨藥物設計(三學分)
(3)神經物理治療學(一學分)
(4)精神醫學(一學分)
(5)神經學(二學分)-中醫學系乙組開課
(6)藥物設計與研發(二學分)
(7)小鼠胚胎發育解剖學(二學分)
(8)離子通道及相關疾病(二學分)
(9)發育神經科學(二學分)
(10)身心功能之生物介面 (一)(二) (四學分)
(11)人類注意力(二學分)
(12)人類臉孔知覺(二學分)
(13)知覺發展特論(三學分)
(14)認知科學論文寫作(一學分)
(15)知覺與注意力專題討論(一)(二)(二學分)
(16)成癮行為導論(三學分)
第八條
本學程以本校大學部各學系及研究所學生為招生對象。
第九條
學習本學程學生須提交申請書至學程委員會審議。
第十條
各學系課程欲進入學程須經學程委員會審議。
第十一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學程設置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本辦法經研究生教育委員會議通過,陳請校長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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