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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醫藥大學學生成績作業要點

更新日期 2023-09-11 13:42:09 文號 中華民國112年9月11日明教字第1120012630號函公布 單位 註冊課務組
 內容
中華民國105年07月14日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決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08月12日文教字第1050010602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5 年12月27日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教務會議決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01月05日文教字第1060000116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8年5月1日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5月17日明教字第1080006801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0年11月3日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11月9日明教字第1100013746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1年4月1日明教字第1110003916號函公布修正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3日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10月24日明教字第1110013762號函公布修正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9日111學年度第1學期教務會議臨時案修正通過(第5點)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8日明教字第1110016757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2年8月30日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9月11日明教字第1120012630號函公布
一、
本校為辦理學生學業成績相關事宜,特訂定本要點。
二、
自111學年度起實施百分制,授課教師以百分制輸入成績,成績單則以百分制與等第制並列呈現,等第成績由系統依「單科成績等第制與百分制對照表」自動轉換。校際成績若為等第成績,由教務處或研究生事務處以等第制輸入成績,百分制成績依「單科成績等第制與百分制對照表」轉換。
105至110學年度期間之單科成績保留原等第制成績,百分制成績依「單科成績等第制與百分制對照表」轉換。
三、
單科成績等第制與百分制對照表如下:
等第
(grade, G)
等第績分
(grade point,GP)
百分制
分數區間
單科成績等第制轉換為百分制分數
A+
4.3
90-100
95
A
4.0
85-89
87
A-
3.7
80-84
82
B+
3.3
77-79
78
B
3.0
73-76
75
B-(研究生及格標準)
2.7
70-72
71
C+
2.3
67-69
68
C
2.0
63-66
65
C-(學士班及格標準)
1.7
60-62
61
D
1.0
50-59
55
E
0.0
1-49
49
X
0.0
0
0
學業平均成績計算方式如下:
(一)百分制平均
1.各科目百分制成績乘該科目學分數之總和為績分總數。
2.學生所修科目之學分總和為學分總數。
3.以績分總數除以學分總數為學業平均成績,計算至小數點以下4位,第5位四捨五入。
(二)等第績分平均(GPA)
1.各科目成績(GP)乘該科目學分數之總和為等第績分總數。
2.學生所修科目之學分總和為學分總數。
3.以等第績分總數除以學分總數為學業等第績分平均(GPA),計算至小數點以下4位,第5位四捨五入。
學業平均成績之計算,包括不及格科目及零分之科目。暑修成績不列入學期(年)、歷年學業平均成績計算,但列入畢業成績計算。
體育、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選修課程併入核計。
四、
學期成績更正:
(一)學生學期成績經任課教師評定後,於教務處規定之成績登錄截止日前至教師資訊系統登錄,登錄後不得請求更改。如確因教師計算錯誤或漏登成績時,任課教師應填「中國醫藥大學學期成績更正申請書」,並檢附下列資料,以憑辦理:
1.因試卷、報告有漏閱,或成績計算錯誤者,應檢附作答試卷原件,並註明漏閱題號及相關核計資料等。
2.學科成績(含實驗)分數核計錯誤,應檢附學期成績計算原始資料;若有比率加分之情形者,則應檢附相關加分規定。
3.成績登記錯誤者,應檢附成績登記原始資料。
4.授課教師其他相關疏失應附相關資料。
(二)學期成績更正時間,除成績未送者(999)應於次一學期開學日前提出書面申請外,其餘最遲應於次一學期開學後兩週內提出書面申請,逾期概不受理。
(三)教師應將申請書及相關佐證送交開課系(所、學位學程、通識教育中心)主任、院長及教務長或研究生事務長審核後,始得更正。必要時得送教務會議或研究生教育委員會審議。
(四)成績更正案之程序全部完成時,若已超過排名作業時間者,當學期不得再重新排名,以免損及其他學生權益。
(五)為避免學生對學期成績有疑義時,因無法聯絡授課教授以致錯過成績更正之期限,授課教授應於學期結束之前,告知學生聯絡方式。
五、
成績排名:
依本要點第三點第二項第一款計算之學業平均成績,由高而低排序。
(一)學期排名:
依當學期學業平均成績排名,學業平均成績相同者,實得學分數多者排前;兩者均相同者,並列排名。
學士班學期修課未達九學分者不予排名,延修生併入最高年級排名。
每學期排名作業時間點為開學第三週第一個工作天。
(二)學年排名:
依當學年學業平均成績排名,學業平均成績相同者,上、下學期合計實得學分數多者排前;兩者均相同者,並列排名。
學士班當學年上、下學期修課皆未達九學分者不予排名,延修生併入最高年級排名。
每學年排名作業時間點為第二學期排名作業完成後。
(三)在校歷年成績排名:
依在校歷年修習科目之學業總平均成績排名,學業總平均成績相同者,實得總學分數多者排前;兩者均相同者,並列排名。
學士班延修生併入最高年級排名。
(四)畢業成績排名:
凡於同學年度畢業之學生,依入學至畢業所修科目之學業總平均成績排名,學業總平均成績相同者,實得總學分數多者排前;兩者均相同者,並列排名。
第一學期畢業生併入第二學期畢業班排名。
六、
教師成績輸入時程與注意事項:
(一)成績輸入時程依本校行事曆或教務處公告辦理。教師應於成績輸入時程登錄成績,以利確認期中預警學生名單並及時進行課業輔導事宜。
(二)課程無期中評量,或特殊個案使教師完全無法評估學生之學習情形者,成績輸入「999」後,選擇(1)屬軍訓、體育及實習課程;(2)學習情形正常;(3)學習情形不佳;(4)課程另有安排期中考時間;(5)無法評估等選項。
1.除軍訓、體育及實習等 3 類課程外,其餘課程(例如實驗或整合型課程)如無法給予學生期中考成績,則依學生的出席與學習情形進行評估,選擇「學習情形正常」、「課程另有安排期中考時間」或「學習情形不佳」。「學習情形不佳」者視為不及格成績,並列入期中預警不及格學分數計算。
2.若有特殊情況無法評估學生之學習情形,請選擇「無法評估」,則不列入期中預警不及格學分數計算。
七、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依本校學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八、
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公布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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