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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文創禮品經營與管理辦法

更新日期 2017-02-22 10:24:40 文號 中華民國106年02月21日文校字第1060002184號函公布 單位 立夫中醫藥博物館
 內容
中華民國105年9月14日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02月21日文校字第1060002184號函公布
一、
為彰顯本校辦學特色,有效開發文創禮品,以凝聚師生向心力並爭取校友及社會支持,充裕辦學資源,特訂定本辦法。
二、
本校文創禮品係指將本校中英文校名、校徽、標準字或校園景觀、建築物等意象應用於服飾、文具、事務用品等具紀念與宣導意義,並足以表徵本校之物品,以上所稱之物品不含書籍、簡章與各式報告、文宣品等。
三、
本校文創禮品之開發涉及商業行為者,包括授權製作、行銷及販售等,由本校「文創禮品部」負責辦理。
四、
本校各單位因公務所需之禮品等皆須向文創禮品部採購,或透過「文創禮品部」開發、購置,若自行採購,依校內流程簽核。
五、
為有效管理及規劃文創禮品發展策略,設置「中國醫藥大學文創禮品部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本小組置成員8至10人,由總務處、財務室、產學合作處、推廣教育中心、立夫中醫藥展示館、公共關係中心、學生會等組成之,立夫中醫藥展示館長為召集人。
六、
本校文創禮品之項目、種類及價格由「文創禮品部工作小組」審核訂定。
七、
本校文創禮品之經營,以設立專戶並專款專用,由本校總務處出納及財務室負責專戶及專帳管理。
八、
為經營本校文創禮品所需之販售與儲藏空間,由立夫中醫藥展示館會同總務處規劃,該空間之管理,由立夫中醫藥展示館負責。
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准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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