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 |
2017-03-24 14:06:56 |
文號 |
中華民國106年3月24日文校字第1060003827號函發布 |
單位 |
轉譯醫學博士學位學程 |
內容 |
中華民國106年2月16日學程教務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3月6日105學年度第2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3月9日105學年度第3次研究生教育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3月24日文校字第1060003827號函發布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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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國醫藥大學研究生申請轉所辦法」第五條,訂定「中國醫藥大學博士生申請轉入轉譯醫學博士學位學程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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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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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辦理研究生轉所業務,應組成審查小組,轉譯醫學博士學位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主任擔任主任委員,並推薦委員四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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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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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小組委員任期一年,工作職掌如下:
(一)研究生轉所申請之審查。
(二)核定通過轉所(轉入)審查之研究生應補修讀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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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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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一)轉入前已修業滿一學年(含)以上。
(二)須已通過本校博士班英文鑑定畢業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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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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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手續:
(一)於公告期限內,填具「研究生轉所申請表」,並檢附歷年成績單及相關備審資料,經原就讀研究所主管同意後,向研究生事務處提出申請。
(二)審查小組依所訂之資格及文件進行審查,審查結果經本學程主任、院長及研究生事務長同意,陳請校長核定後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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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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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入名額:
(一)辦理轉所後,各年級具學籍(不含外加名額)之學生總數不得超過當學年度教育部核定之招生名額。
(二)陸生轉所辦法及名額,悉依教育部與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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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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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核准轉入本學程學生,其在原就讀研究所已修習及格之課程學分,得於核准轉入之當學期開學前,依「中國醫藥大學學生辦理抵免學分要點」辦理抵免,並須符合轉入本學程之畢業條件,始可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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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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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於同研究所內申請轉組(學籍分組)者,得依本要點各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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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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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與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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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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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要點經本學程教務委員會議、院務會議及研究生教育委員會議通過,陳請校長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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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
下載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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