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 |
2017-10-05 16:10:30 |
文號 |
中華民國106年10月5日文校字第1060013422號函公布 |
單位 |
藥學系 |
內容 |
990928 院務會議通過
1021127 藥學院博士生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議修正草案
1030127 藥學院博士生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議修正草案
中華民國106年9月1日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修正後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10月5日文校字第1060013422號函公布
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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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獎勵與增進本校藥學院博士生之研究成效,特擬定「中國醫藥大學藥學院博士生獎學金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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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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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要點,設置藥學院博士生獎學金評審委員會,進行獎學金之評審作業,評審委員會之組成,院長及系所主管為當然委員,另由院長指派三位資深博士班指導教授為遴選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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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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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一)本院 1~5年級全職博士班研究生,其歷年學業成績達平均 80 分以上者。(以上全職博士班研究生指未有專兼任工作、非留職停薪,且未領取就業保險失業給付或職訓生活津貼。)校外實習期間不具申請資格。
(二)需提交一篇已發表於具審查制度之國際性學術期刊論文(以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身份發表)。
(三)校內歸屬為藥學院之論文(106學年度後入學生之發表若非歸屬於藥學院則不予採計。)
(四)每篇著作以獎勵1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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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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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申請日期為每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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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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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獎學金之博士生,須備齊以下文件:
(一)申請書。
(二)期刊論文影本,及相關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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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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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名學生獎勵金新臺幣陸萬元,至經費用完當年為止,藥學院博士班獎學金不再開放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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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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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要點由設置委員會討論擬定,提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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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
下載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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