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 |
2023-01-06 11:45:59 |
文號 |
中華民國112年1月6日明校字第1120000213號函公布 |
單位 |
生物科技產業博士學位學程 |
內容 |
中華民國106年2月21日105學年度學程事務會議通過
中國民國106年2月22日105學年度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7月19日研究生事務處備查後公告實施
中華民國106年11月3日文校字第1060014839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1年07月08日110學年度學程事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1日111學年度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1月6日明校字第1120000213號函公布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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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科技產業博士學位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為提高博士班研究生之研究能力及學養,依據「中國醫藥大學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要點」第九條之規定,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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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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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學程於受理資格考核申請後,應即成立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其委員至少五名(得含指導教授),其中亦可邀請少於1/2之校外委員,校內委員由本校符合博士學位考試委員資格之教師擔任。委員之產生,由指導教授及本學程主任推薦,經研究生事務長同意,必要時由校長遴聘之;學程主任得擔任委員,召集人由委員推選擔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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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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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本學程博士班修業一年以上,並完成博士學位應修課程(專題討論及企業實習除外)成績及格者,得由指導教授推薦參加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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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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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考核包括口試,由本委員會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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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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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學程研究生須於博士二年級以前完成資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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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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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資格考核者,即成為博士學位候選人,並得安排至企業實習。資格考核不及格,經重考一次仍不及格者,應令退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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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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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盡事宜,依本校「研究生學位授予暨學位考試辦法」、「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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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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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要點經學程事務會議、院務會議通過並送研究生事務處備查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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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
下載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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