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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人文與科技學院科技教育中心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18-01-04 15:24:47 文號 中華民國107年1月4日文校字第1070000146號函公布 單位 科技教育中心
 內容
中華民國106年9月11日106學年度人文與科技學院暨通識教育中心第1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10月2日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月4日文校字第1070000146號函公布
第一條
為提升學生之科技素養為目標,以加強推動科技教育與活動之需要,設置「中國醫藥大學人文與科技學院科技教育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第二條
本中心執掌如下:
一、配合學院發展目標,開發科技教育相關課程。
二、協助專業系科規劃基礎科學課程。
三、舉辦科學演講或展覽活動。
四、院長交辦事項。
第三條
置主任一人,執行本中心相關業務,由人文及科技學院院長薦請校長聘請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兼任。
第四條
本中心依行政業務需要,得設兼辦業務之專任教師,由本校或通識教育中心員額內調充。
第五條
教師兼辦本中心之各項業務,得依規定酌減其每週授課時數或於教師評估服務項目給予加分。
第六條
本中心每學期至少召開業務會議一次,研討工作計畫,掌握工作進度,審議編製預算,以及討論其他有關本中心發展事宜。出席人員為本中心主任、兼辦業務教職員等,應邀請人文及科技學院院長列席指導,並視需要請求相關教職員及兼任教師列席。本中心主任為主席,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七條
本辦法經提院務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校長公布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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