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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藥學院人才培育基金運用辦法

更新日期 2018-05-29 11:50:31 文號 中華民國107年5月10日文校字第1070006595號函公布 單位 藥學院
 內容
中華民國107年01月17日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3月15日文校字第1070003481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7年4月30日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一次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5月10日文校字第1070006595號函公布
第一條
中國醫藥大學藥學院為培植菁英人才,設立藥學院「XXX人才培育基金」,協助藥學院選才、育才、獎勵優秀學生。
第二條
本基金之來源由社會各界熱心藥學教育的人士捐款設立。為鼓勵熱心人士捐款,凡捐款壹佰萬元以上(可合捐) 得以其提出之名為人才培育基金命名。不足壹佰萬元的捐款可匯集在藥學院「藥學系人才培育基金」。
第三條
基金為中國醫藥大學特種基金項下之校務基金,以本校為管理機關。
第四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獎助博士學程學生。
二、獎助國際共同人才培育博士生。
第五條
本基金之運用由藥學院成立「人才培育基金運用審查委員會」,委員7人,由院長擔任召集人,中華民國中國醫藥大學藥學系系友會代表2人,其餘4名委員由本院教師互選產生,任期一年。
第六條
每年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並得邀請有關人士列席。
第七條
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應依本校法規處理,本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結餘款應解缴至中國醫藥大學藥學院募款教學卓越基金。
第八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校長簽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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