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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教師指導博士生之助學金配套措施(106學年度入學前適用)

更新日期 2018-03-20 10:51:59 文號 中華民國104年5月4日文究字第1040005277號函 單位 研究生事務處
 內容
(106學年度入學前適用)
 
 
 
中華民國99年11月8日9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99年12月8日99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99年12月22日榮教字第0990014731號函公布實施
中華民國100年1月5日99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1月19日99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1月28日榮教字第1000001087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4年03月24日103學年度第4次研究生教育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04月08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5月4日文究字第1040005277號函公布
 
一、
本校為配合指導教授協助博士生使能專心於課業及研究,並鼓勵博士生參與教學、研究及行政工作,汲取相關經驗,特訂定「教師指導博士生之助學金配套措施」(以下簡稱本措施)。
二、
凡本校在學之非在職博士生,可依下列來源領取助學金:
() 通過資格考核之學期結束前
1. 指導教授(含主指導或共同指導教授):由指導教授提供每人每月至少5,000元助學金。
2. 學務處:依本校「研究生助學金實施細則」發放,每人每月5,000元。
3. 教學卓越計畫:為使博士生累積教學輔導經驗,依本校「教學助理獎學金設置辦法」,並核發教學助理獎學金。
本款第23目須於第1完成後始得給予,且獎助至通過資格考核之學期結束止,最多以三年為限。
() 通過資格考核後
由指導教授提供每人每月至少15,000元助學金,至少2年。
非在職博士生係指無專職工作者。
三、
領取本助學金之博士生須完成註冊手續;中途休學者,自休學月份起停發本助學金。
四、
本措施經研究生教育委員會議、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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