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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科技法律學分學程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23-05-09 11:15:11 文號 中華民國112年5月9日明校字第1120006127號函公布 單位 人文與科技學院
 內容
中華民國106年10月25日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3月26日106 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人文科技學院暨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4月11日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 1 次校課程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4月18日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 1 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日107學年度第1次科技法律學分學程委員會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6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人文與科技學院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4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 1 次校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0月31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8日文校字第1070017656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2年3月8日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科技法律學分學程事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3月21日111學年度第2學期人文與科技學院課程委員會第1次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3月29日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校課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4月12日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5月9日明校字第1120006127號函公布
第一條
法源依據:
依「中國醫藥大學學分學程暨微學程設置辦法」,訂定「中國醫藥大學科技法律學分學程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設置宗旨:
本學分學程主要目標在儲備科技法律領域相關人才,使學生於專業素養外,發展第二專長之整合型課程學習,厚植未來生涯發展之潛力。
第三條
學程規劃:
一、修習本學分學程所規劃之課程,且成績及格者達規定學分者,得向教務處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發給「科技法律學分學程」證書。
二、本學分學程至少修滿18學分 (含)以上,應修科目至少有6學分不屬於學生主修、輔系、雙主修之必修科目。
三、修習本學分學程學生,若就讀本校科技法律碩士學位學程,於本學分學程內所修習科目申請抵免,惟已計入其取得學士學位時規定之畢業課程及學分者,不得再申請抵免;必修課程僅得申請免修。
第四條
 
修習課程:

科目名稱

(中文、英文)

規定

學分

開課

年級

開課

學期

課號

科技法律
(Technology and Law)
2.0
1
MHM000002
智慧財產權法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2.0
1
95U000756
MGM000006
MHM000003
民法(Civil Law)
3.0
1
MHM000007
憲法(Constitution)
2.0
1
MHM000009
刑法總則(Criminal Law)
3.0
1
MHM000008
行政法
(Administrative Law)
3.0
2
MHM000024
專利法
(Patent Law)
2.0
1
MHM000006
醫事法律學
(Health Care Law)
2.0
1
MHM000005
01U000075
民事訴訟法
(Code of Criminal Procedure)
3.0
1
MHM000025
商事法
(Commercial Law )
3.0
1
MHM000018
民法債編專題
(Seminar on Obligations and Contracts Law )
3.0
1
MHM000019
刑事訴訟法
(Code of Civil Procedure)
3.0
1
MHM000027
專利授權與佈局
(Patent strategy and licensing)
2.0
1
MHM000016
刑法分則
(Criminal Code-Typologies of Offenses)
3.0
1
MHM000034

以上課程自由選讀,並修滿18學分 (含)以上

第五條
申請修習本學分學程之學生應依「中國醫藥大學學分學程暨微學程設置辦法」規定辦理。
第六條
學生於在學期間(不包括延修)申請修讀本學分學程,應於每學期教務處規定之申請期
間內,至學生資訊系統線上申請,經學程及教務處審核通過,始完成申請手續。
第七條
修畢本學分學程所規劃之課程者,得於線上申請學程核發,經本學分學程及教務處審
核通過後,於授予學位或離校時,一併核發學程證明書。
第八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均依本校相關規定及本學分學程委員會辦理。
第九條
本辦法經校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再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相關附件 下載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