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6年10月25日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3月26日106 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人文科技學院暨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4月11日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 1 次校課程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4月18日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 1 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日107學年度第1次科技法律學分學程委員會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6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人文與科技學院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4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 1 次校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0月31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8日文校字第1070017656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2年3月8日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科技法律學分學程事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3月21日111學年度第2學期人文與科技學院課程委員會第1次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3月29日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校課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4月12日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5月9日明校字第1120006127號函公布
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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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依據:
依「中國醫藥大學學分學程暨微學程設置辦法」,訂定「中國醫藥大學科技法律學分學程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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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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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宗旨:
本學分學程主要目標在儲備科技法律領域相關人才,使學生於專業素養外,發展第二專長之整合型課程學習,厚植未來生涯發展之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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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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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程規劃:
一、修習本學分學程所規劃之課程,且成績及格者達規定學分者,得向教務處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發給「科技法律學分學程」證書。
二、本學分學程至少修滿18學分 (含)以上,應修科目至少有6學分不屬於學生主修、輔系、雙主修之必修科目。
三、修習本學分學程學生,若就讀本校科技法律碩士學位學程,於本學分學程內所修習科目申請抵免,惟已計入其取得學士學位時規定之畢業課程及學分者,不得再申請抵免;必修課程僅得申請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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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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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習課程:
科目名稱
(中文、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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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
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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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課
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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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課
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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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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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法律
(Technology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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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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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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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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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M0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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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法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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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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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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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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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U000756
MGM000006
MHM0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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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Civi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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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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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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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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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M00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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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Constit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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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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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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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M00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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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總則(Crimina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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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1
|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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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M00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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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
(Administrativ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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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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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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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M00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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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
(Patent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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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1
|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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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M0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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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事法律學
(Health Car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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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1
|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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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M000005
01U00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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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Code of Criminal Proced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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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1
|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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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M00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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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法
(Commercial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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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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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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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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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M00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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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債編專題
(Seminar on Obligations and Contracts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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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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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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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M000019
|
刑事訴訟法
(Code of Civil Proced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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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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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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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M00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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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授權與佈局
(Patent strategy and licens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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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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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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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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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M00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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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則
(Criminal Code-Typologies of Offen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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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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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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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M00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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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課程自由選讀,並修滿18學分 (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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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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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修習本學分學程之學生應依「中國醫藥大學學分學程暨微學程設置辦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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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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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於在學期間(不包括延修)申請修讀本學分學程,應於每學期教務處規定之申請期
間內,至學生資訊系統線上申請,經學程及教務處審核通過,始完成申請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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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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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畢本學分學程所規劃之課程者,得於線上申請學程核發,經本學分學程及教務處審
核通過後,於授予學位或離校時,一併核發學程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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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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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均依本校相關規定及本學分學程委員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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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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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經校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再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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