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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教師申請協助行政工作實施要點

更新日期 2020-10-20 08:15:43 文號 中華民國107年6月21日文人字第1070008906號函公布 單位 人力資源室
 內容
中華民國107年6月13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6月21日文人字第1070008906號函公布
一、
為鼓勵教師適才適性發展其專業職能,促使本校教學、研究、服務均衡發展,特訂定本辦法。
二、
專任教師得隨時向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同意後兼任行政工作。
三、
依本要點兼任行政工作教師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每週從事行政工作至少20小時。
(二)授課時數應符合基本時數要求。
(三)暫停研究工作改從事行政工作,學術研究費仍予維持但不另支給主管職務加給。
(四)得不兼任生涯導師及生活導師。
(五)應由學校按年辦理評估。評估通過者繼續聘兼行政工作或經學校同意後轉任職員;評估不通過者解除兼任職務。
四、
前點第五款之評估,由學校組成評估小組辦理之,並由教師所在學術單位主管及行政單位主管提供評核意見。
五、
教師兼任行政工作期間,限期升等期限之計算,依本校教師聘任及升等評審辦法辦理。
六、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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