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景圖

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研究生申請轉入生物醫學工程碩士學位學程實施要點

更新日期 2020-03-17 15:43:30 文號 中華民國107年06月28日文校字第1070009239號函公布 單位 生物醫學工程碩士學位學程
 內容
中華民國107年04月23日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事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05月25日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健康照護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5月30日106學年度第5次研究生教育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06月28日文校字第1070009239號函公布
一、
本實施要點依據「中國醫藥大學研究生申請轉所辦法」訂定之(以下簡稱本要點)。
研究生申請轉所,於每學期最後一個月(一月及七月)辦理。
二、
為辦理研究生轉所業務,應組成審查小組,由生物醫學工程碩士學位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學程主任擔任主任委員,及學程教師擔任委員組成。
三、
審查小組委員任期一年,工作職掌如下:
(一)研究生轉所申請之審查。
(二)核定通過轉所(轉入)審查之研究生應補修讀課程。
四、
申請條件:
(一)修業滿一學期(含)以上,兩學年以內。
(二)符合本學程報考資格。
五、
申請手續:
(一)於本校公告期限內,經指導教授同意後,填具「研究生轉所申請表」,並檢附歷年成績單及相關備審資料,經原就讀研究(系)所主管同意後,向研究生事務處提出申請。
(二)審查小組依所訂之資格及文件審查,審查結果經本學程主任、學院院長、及研究生事務長同意,陳請校長核定後公佈。
六、
轉入名額:
(一)辦理轉所後,各年級具學籍(不含外加名額)之學生總數不得超過當學年度教育部核定之招生名額。
(二)陸生轉所辦法及名額,悉依教育部與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七、
經核准轉入本學程之學生,其在原就讀研究所已修習及格之課程學分,得於核准轉入之當學期開學前,依「中國醫藥大學學生辦理抵免學分要點」辦理抵免,並須符合本學程之畢業條件,始可畢業。
八、
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與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九、
本要點及認定基準,經本學程事務會議與院務會議及研究生教育委員會議通過,陳請校長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
 
 
相關附件 下載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