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性健康保護計畫執行流程(流程如圖一)
(一) 適用對象主(被)動提出母性健康保護:
1.適用對象於得知懷孕之日起至生產後一年,主(被)動告知工作場所負責人及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妊娠或分娩事實,並填寫「妊娠及分娩後未滿一年之女性員工健康情形自我評估表」(附表二),以執行健康保護計畫。
2.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 每月定期向人力資源室洽詢 「請產檢假」之教職員工名單。
(二) 危害風險評估:
本校勞工健康醫護人員會同環安人員、女性勞工及單位場所負責人,依「作業場所危害評估及母性健康保護採行措施表」(附表一),執行現場危害評估及區分風險等級。
(三) 面談指導:
依評估結果安排視需要與臨廠健康服務醫師面談,其相關面談資料將留存備查。
(四) 風險分級及危害控制:
1.風險等級屬第一管理者,經臨廠健康服務醫師 評估無害母體、胎兒或嬰兒健康,並向女性勞工說明危害資訊,經書面同意者可繼續從事原作。
2.風險等級屬第二管理者,應採取危害預防措施;其他同第一級之管理措施。
3.風險等級屬第三管理者,工作場所負責人應立即採取環境改善及有效控制措施並於完成改善後重新評估,且由臨廠健康服務醫師依「妊娠及分娩後未滿一年勞工之工作適性安排建議表」(附表三)及「母性職場健康風險危害因子、健康影響及控制策略」(附表四),提供工作適性安排之建議,註明其不適宜從事之作業與他應處理及注意事項。工作場所負責人應依臨廠健康服務醫師適性評估建議,採取變更工作條件、調整工時換作等方式。
(五) 告知風險評估結果:
臨廠健康服務醫師應將評估結果之風險等級及建議採取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以書面或口頭之方式告知女性勞工、校內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及工作場所負責人,必要時應通知人力資源室進行相關協助。
(六)異常轉介:
前項面談如發現女性勞工健康狀況異常,需追蹤檢查或適評估者前,臨廠健康服務醫師應協助女性勞工轉介婦產科專科醫師或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評估。
(七)重新評估:
女性勞工於保護期間,因工作條件改變、作業程序變更、健康異常或有不適反應經醫師診斷證明不適原有工作者,工作場所負責人應重新施予母性健康保護措施。
(八)記錄保存:
依本計畫採取之危害評估、控制方法、面談指導及相關採行措施之執情形,均應予記錄並將相關文件及紀錄保存三年。相關文件或紀錄等勞工個人資料之及管理,應保存三年。相關文件或紀錄等勞工個人資料之保存及管理,應保障勞工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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