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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藥學系臨床藥學組學生(六年制)甄選辦法

更新日期 2020-04-07 08:59:10 文號 單位 藥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107年04月19日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組主任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04月30日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08月22日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03月30日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中國醫藥大學藥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辦理六年學制學生甄選作業,特訂定藥學系六年學制學生甄選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甄選辦法適用對象為自107學年度起入學者,且完成第二年課程之大學部本系學生,有意願申請六年學制者,應於當年度之公告繳交期限前提出書面申請。
第三條
書面申請資料含申請表、自傳、讀書計畫、歷年成績單。
第四條
甄選項目包括書面審查(佔 40%)及面談(佔 60%)。
一、申請資格:
(一)學業成績:藥學系一年級上、下學期及二年級上學期,每學期必修科目之平均成績達GPA 3.0以上(含)。
(二)自107學年度起入學者,且完成第二年課程之大學部本系學生。
二、評分方式:
(一)第一階段書面審查(佔總成績40%):
1.書面審查:需檢附申請表、自傳(600字內)、讀書計畫(600字內)、歷年成績單,書面審查資料繳交期限及地點依當年度公告,逾期不受理。
2.依書面審查成績擇優篩選60名進入第二階段面談,最後一名如有二人(含)以上書面審查成績相同者,則可同時參加第二階段面談。
(二)第二階段面談(佔總成績60%)。
三、錄取:
(一)錄取名額:正取30名。
(二)加總書面審查與面談成績,依總分擇優錄取。如有總成績相同者,以面談成績高者優先。
第五條
甄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由系主任遴聘與臨床藥學相關教師若干名組成。
第六條
甄選結果訂於甄選考試後一個月內公告。
第七條
其餘有關修業年限,學制轉換等相關未盡事宜,將另行公告辦法施行。本辦法經系務會議討論通過後,陳報院長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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