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 |
2018-09-20 11:39:26 |
文號 |
中華民國107年9月17日文校字第1070012889號函公布 |
單位 |
醫學檢驗生物技術學系 |
內容 |
中華民國104年11月30日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06月16日健康照護學院學生見、實習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9月17日文校字第1070012889號函公布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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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本校學生見、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五條之規定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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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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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成員:
(一)置主任委員1名,由學系(所)主任擔任。
(二)置委員4名,由學系(所)專任教師2名、學生代表2名擔任,必要時,得聘請校外專家學者或產業界人士推薦,陳請校長聘任。本委員會委員採無給職,聘期一年,遴選得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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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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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執掌:
(一)規劃及監督學生見、實習分發、見、實習輔導計畫之執行、學生見、實習成效之評估及檢核及確認書面契約等相關事項,並將結果呈報「院級見、實習委員會」。
(二)協調解決本系學生在見、實習期間所發生之相關事宜及學生申訴之處理。
(三)其他見、實習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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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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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員會每學年至少應召開委員會議一次,並得由主任委員視實際需要隨時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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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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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院級見、實習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實,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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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
下載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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