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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生物醫學影像暨放射科學學系碩士研究生申請轉所實施要點

更新日期 2018-11-15 08:40:59 文號 中華民國107年11月13日文校字第1070016002號函公布 單位 生物醫學影像暨放射科學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107年4月2日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107年9月4日107學年度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過107年10月16日107學年度第1次研究生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1月13日文校字第1070016002號函公布
一、
本實施要點依據「中國醫藥大學研究生申請轉所辦法」訂定之(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為辦理研究生轉所業務,應組成審查小組,生物醫學影像暨放射科學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系主任擔任主任委員,及系專任老師擔任委員組成。
三、
審查小組委員任期一年,工作職掌如下:
一、研究生轉所申請之審查。
二、核定通過轉所(轉入)審查之研究生應補修讀課程。
四、
申請條件:轉出、轉入皆須修業滿一學期(含)以上。
五、
申請手續:
一、於學校公告期限內,填具「研究生轉所申請表」,並檢附歷年成績單及相關備審資料,經原就讀研究(系)所主管同意後,向研究生事務處提出申請。
二、審查小組依所訂之資格及文件審查,結果經院長及研究生事務長同意,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
六、
轉入名額:
一、辦理轉所後,各年級具學籍(不含外加名額)之學生總數不得超過當學年度教育部核定之招生名額。
二、陸生轉所辦法及名額,悉依教育部與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七、
經核准轉入本所之學生,其在原就讀研究所已修習及格之課程學分,得於核准轉入之當學期開學前,依「中國醫藥大學學生辦理抵免學分要點」辦理抵免,並須符合本所之畢業條件,始可畢業。
八、
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與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九、
本實施要點及認定基準,經本系系務會議、院務會議及研究生教育委員會議通過,陳請校長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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