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 |
2018-11-15 08:40:59 |
文號 |
中華民國107年11月13日文校字第1070016002號函公布 |
單位 |
生物醫學影像暨放射科學學系 |
內容 |
中華民國107年4月2日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107年9月4日107學年度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過107年10月16日107學年度第1次研究生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1月13日文校字第1070016002號函公布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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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實施要點依據「中國醫藥大學研究生申請轉所辦法」訂定之(以下簡稱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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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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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辦理研究生轉所業務,應組成審查小組,生物醫學影像暨放射科學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系主任擔任主任委員,及系專任老師擔任委員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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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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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小組委員任期一年,工作職掌如下:
一、研究生轉所申請之審查。
二、核定通過轉所(轉入)審查之研究生應補修讀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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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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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轉出、轉入皆須修業滿一學期(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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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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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手續:
一、於學校公告期限內,填具「研究生轉所申請表」,並檢附歷年成績單及相關備審資料,經原就讀研究(系)所主管同意後,向研究生事務處提出申請。
二、審查小組依所訂之資格及文件審查,結果經院長及研究生事務長同意,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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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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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入名額:
一、辦理轉所後,各年級具學籍(不含外加名額)之學生總數不得超過當學年度教育部核定之招生名額。
二、陸生轉所辦法及名額,悉依教育部與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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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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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核准轉入本所之學生,其在原就讀研究所已修習及格之課程學分,得於核准轉入之當學期開學前,依「中國醫藥大學學生辦理抵免學分要點」辦理抵免,並須符合本所之畢業條件,始可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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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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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與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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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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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實施要點及認定基準,經本系系務會議、院務會議及研究生教育委員會議通過,陳請校長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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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
下載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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