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 |
2018-11-30 16:05:33 |
文號 |
中華民國107年11月30日文產字第1070016882號函公布 |
單位 |
產學合作處 |
內容 |
中華民國107年11月14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1月30日文產字第1070016882號函公布
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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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獲科技部補助「國際產學聯盟計畫」計畫(以下稱本計畫),設立國際產學聯盟營運中心(以下稱聯盟中心),推動國際產學聯盟會員服務,達成聯盟自主營運之目的。特依據「科技部補助國際產學聯盟計畫作業要點」訂定「國際產學聯盟會員管理辦法」(以下稱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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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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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稱會員依據會員會費分為下列三種:
(一)榮譽會員:每年會費提供150萬元以上
(二)國際會員:每年會費提供90萬元以上
(三)國內會員:每年會費提供20萬元以上
會員所繳之會費得使用本聯盟提供之服務及作為聯盟運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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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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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稱會員服務依據會員類型分為下列三種:
(一)國內會員:
1.協助申請相關補助計畫
2.提供校內研發資訊
3.提供技術合作資源分享
4.協助企業徵才
5.學生實習
6.會費抵扣產學合作經費
7.會費抵扣國內外市場推廣活動經費
8.會費抵扣進駐育成中心費用
(二)國際會員:
1.含國內會員服務
2.到台洽談行程規劃
3.國際平台及廠商合作鏈結
4.提供台灣生技產業相關法規服務
(三)榮譽會員:每年會費提供120萬元以上
1.含國內會員服務
2.含國際會員服務
3.設立專屬研究中心提供客製化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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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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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聯盟之會費收入單獨設帳,得依本聯盟成立宗旨及各支用辦法及相關法規動支,包含人事費、耗材費、設備費、國內外差旅費、業務費等與聯盟運作相關之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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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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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照本校研究經費支用相關規定,並依循本校請採購程序及核銷作業流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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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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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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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
下載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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