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內容:
本計畫依「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計畫流程」(附件一)推動,項目及程序如下:
(一)需求評估:
符合下列型態之一者,由各權責單位通知該作業型態之工作者填寫「自評異常工作負荷問卷」(附件二),配合月平均工作時數,綜合評估出負荷等級(低、中、高負荷)(如表一)。
1. 本計畫通過後將先辦理一次全面線上問卷篩檢,爾後將請工作者於年度健檢時填寫問卷,屬於輪班工作或夜間工作型態者,該單位主管毎年至少執行一次單位內調查,以篩選出潛在風險族群。
2. 月延長工作時數超過45小時者,由人力資源室室每個月定期篩選後通知職業健康服務護理人員。
3. 依健康檢查報告數據,評估十年內發生腦、心血管疾病風險≧20%者,由職業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定期篩選。
4. 工作者主動自覺性提出。
(二)工作者填寫完「自評異常工作負荷問卷」,經單位主管簽核後送職業健康服務護理人員,職業健康服務護理人員連同月加班時數綜合評估出負荷等級。
1. 屬「低負荷」者,原則上不需要諮詢;若評估結果顯示工作者屬於「中負荷」者,但本身不願意參與相關健康諮詢,則由護理人員定期提供促進健康相關資訊,如不願參與,則請該工作者自我調適管理,每半年再次追蹤;相關執行紀錄留存3年。
2. 屬「高負荷者」,送人力資源室填寫其月平均延長工作時數後,由職業健康服務醫生判定腦、心血管疾病與過負荷風險,並綜合評估是否需諮詢、提供建議或健康管理措施,如需諮詢,先填寫「過負荷評估問卷」(附件三之一)及「職場疲勞量表」(附件三之二),由勞工健康服務護理師協助預約臨場服務門診諮詢。
3. 經臨場健康服務之醫師面談後,醫師填寫「醫師面談結果及採行措施表」(附件四),依據評估和判定結果對於該員工實施生活、保健及就醫指導,提出針單位之事後處理相關意見,由環安室、人力資源室及該單位共同執行後續處理措施。
4. 醫護人員追蹤後,若發現工作者的健康不如預期發展或對工作者健康有疑慮,則必須聯繫該單位主管、工作者本人及醫師進行討論。
5. 如有需要,職業健康服務醫護人員不定期提供本校工作者健康促進相關活動與資訊給該工作者,如個人對於過勞的預防可透過充足睡眠、健康運動、放鬆舒壓、健康飲食、社會支持等方式來減少壓力因子。
6. 每年由職業健康服務護理人員發送線上問卷,及配合年度健檢填寫問卷。
7.外包廠商(如清潔、保全…等)請總務處簽訂合約時,納入條款請承攬商應確實遵守「職業安全衛生法」等有關附屬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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