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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設置要點

更新日期 2019-10-09 10:51:31 文號 中華民國108年10月9日明學字第1080013411號函 單位 健康中心
 內容
中華民國108年9月11日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10月9日明學字第1080013411號函公布
一、
依據教育部「學生輔導法」第八條第四項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
本校為促進與維護學生身心健康及全人發展,並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以落實輔導工作,特設置「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三、
本委員會之職掌如下:
(一) 推動學生輔導工作。
(二) 審議學生輔導相關法規。
(三) 審議學生心理健康促進工作計畫。
(四) 審議學生輔導相關經費。
(五)其他推展學生輔導工作之諮詢事項。
四、
本委員會之組織如下:
(一) 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一人,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並由校長指派副校長擔任副主任委員,由健康中心主任擔任執行秘書。
(二) 當然委員包括學務長、教務長、總務長、國際事務長、軍訓暨生活輔導組組長、課外活動組組長、職涯發展暨校友連絡組組長、服務學習中心主任。
(三) 選任委員由校長遴聘各學院教師代表六至九人、學生代表一至三人擔任。
(四) 各委員均為無給職,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五) 本委員會必要時得聘請校內外專業人士為諮詢委員,列席提供相關建議。
(六)本委員會委員任期為一年,得連任。
五、
本委員會每學期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六、
本委員會應有二分之一(含)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並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含)以上同意始得決議。
七、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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