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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導師獎勵實施要點

更新日期 2021-01-29 10:12:08 文號 中華民國110年1月29日明學字第1100001096號函公布 單位 軍訓暨生活輔導組
 內容
中華民國108年10月02日學生事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6日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日明學字第1080014548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3日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1月13日第6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1月29日明學字第1100001096號函公布
一、
中國醫藥大學(以下簡稱本校)依據導師制度實施辦法及學生事務工作需要,訂定導師獎勵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以獎勵輔導績效優良之本校導師。
二、
輔導績效優良導師之推薦,旨在襄助導師惕勉學生敦品勵學、共彰師道倫理、照拂學生生活,貫徹導師制度,營造完善的輔導機制。受推薦導師須對導師制度之推行或對學生輔導有顯著成效,並積極參加班級活動。
三、
導師輔導績效獎勵方式:每學期辦理一次,分初評與複評兩階段辦理
(一)初評:由系所主管依據「導師輔導績效評核表」(附表一)之結果進行初評,經院級主管評核後,再送交學生事務處核定並彙整初評名冊。
(二)複評:由「高教深耕彈性薪資小組」依學生事務處彙整之導師初評名冊進行評選,獎勵額度依當學年度預算而定。
四、
導師輔導績效獎勵名冊由學生事務處送院、系主任導師、人力資源室,作為導師經驗傳承及教師升等評審重要參考。
五、
本要點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提請行政會議審議,陳請校長核定後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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