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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醫藥大學辦理團體活動(公眾集會)防疫措施指導要點

更新日期 2020-05-26 10:41:19 文號 中華民國109年5月26日明學字第1090005578號函公布 單位 學務處
 內容
中華民國109年2月18日中國醫藥大學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小組應變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2月24日明學字第1090001935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9年3月20日中國醫藥大學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小組應變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3月24日明學字第1090003214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9年3月30日中國醫藥大學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小組應變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4月8日明學字第1090003778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9年5月20日中國醫藥大學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小組應變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5月26日明學字第1090005578號函公布
壹、
中國醫藥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各單位辦理團體活動時,考量集會活動人群擁擠且長時間近距離接觸,具有高度傳播風險,一旦出現疑似個案或群聚事件將提高防疫難度,為落實「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校園防疫應變措施,保障師生的健康和安全,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COVID-19 (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及「學校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護建議及健康管理措施」,特訂定「中國醫藥大學辦理團體活動(公眾集會)防疫措施指導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貳、
因應疫情辦理團體活動之相關基本原則,辦理活動請依據本要點辦理:
一、防疫期間辦理活動,請避免超過兩小時,主辦單位亦應完成所有參與人員之名冊,講師若為校外人士需完成健康聲明,活動後依規定上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小組應變會議」(以下簡稱防疫小組)指定資料庫(學生社團活動送交課外活動組上傳,其餘由各教學、行政單位上傳)。
二、勿辦理超過100人以上室內大型活動,若仍需辦理請依本要點防疫規定執行。
三、室內超過100人或室外超過200人之大型活動都請延期或者取消,若有特殊狀況需辦理活動,請送防疫小組審查。
四、防疫期間跨校區及校外團體活動,請送防疫小組審查,學生校外活動另需檢附家長同意證明。
五、辦理活動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單一出入口管制入場,若有校外人士需確認健康聲明書已完成。
(二)活動參加者之間彼此能至少室外保持1公尺、室內保持1.5公尺距離,室內座位須採固定座位及間隔方式(如梅花座),參與人員全程配戴口罩;室內參與人數以不超過各借用空間使用率50%為原則。
(三)於防疫期間主辦活動應採事先報名如有校內現場報名教職員生,應請一併造冊以收集完整的參加人員名冊,校外人員不開放現場報名。
(四)室內場地使用前、後需進行消毒,活動期間盡量不使用中央空調,打開窗戶及通風設備,維持空氣流通。
(五)若有發燒(耳溫≧38℃;額溫≧ 37.5℃)、呼吸道或腹瀉等不適症狀,應在家休息不得參與,若有交通輸運需求,防疫措施應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本校防疫小組之相關規定辦理。
(六)依據活動規模及時間長短備足相關防疫用品,如酒精、口罩、乾洗手等,活動場所應有充足之洗手設備,若活動期間發現人員發燒、呼吸道症狀或腹瀉等,請其戴上口罩,暫時留置於預設防疫隔離點,並即刻依本要點規定進行通報。
(七)若發現疑似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之參與人員,上班時間應立即通報健康中心 (衛生保健區):04-22053366 分機1250、1258;下班時間應立即通報校安中心(04-22022205)。
參、
免送防疫小組審查之活動原則:
一、校內室內活動人數在100人(含)以下及室外活動200人(含)以下,除講師一人外,其餘活動參與者全部皆為本校教職員生及附設機構人員。
二、其它特殊經本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小組確認免予審查之活動。
三、為完備防疫工作充分掌握參加者資訊,上述免送防疫小組審查之活動,主辦單位仍應依本要點第貳點第一項辦理。
肆、
需送防疫小組審查之活動原則:
一、參與活動人員除講師外亦有校外人員參與之校內活動依程序送審。
二、舉辦跨校區或參與非國際校外活動,如:全國性競賽、服務營隊、校際活動等,學生均需均檢附家長同意證明(跨校區活動免附)依程序送審。
三、舉辦或參與海外國際相關活動,如:海外畢業旅行、國際志工、國際研討會等,均取消或暫緩辦理。除依據本要點相關規定外,亦請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所發布之「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屬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第一級、第二級、第三級警告國家不得前往,相關時程與疾病管制署同步,若有特殊狀況需辦理活動,依程序送審。
四、以上活動辦理場所建議以室外空間為佳,室內活動建議取消或延期辦理。
五、各學術、行政單位及各系所欲辦理符合上述內容之活動,經各單位一級主管簽核後送交防疫小組審查通過後始得辦理;各社團、服務隊、服務學習課程團體服務活動,欲辦理符合上述內容之活動,需經由課外活動組或服務學習中心初審後送防疫小組審查。
六、防疫小組不審查場地使用權及經費補助內容;防疫期間辦理活動附件之風險評估表風險值超過14分不得辦理。
七、因應疫情變化,辦理團體活動之防疫審查,需於活動十四天前提出,臨時提出概不受理。
八、辦理活動後應依本要點第貳點第一項執行以完備防疫工作。
九、倘經防疫小組評估活動性質具有較高風險,則應延期或取消,或改以其他方式辦理。上述各項活動無論是否已通過審查,當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宣布疫情已進入社區傳播階段,則應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指示延期或暫停辦理。
十、若需辦理活動,請確認活動工作人員於活動開始前14天內,未有下列情形,並向活動參與人員進行宣導:
(一)流感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確診。
(二)疑似上呼吸道症狀、胸悶胸痛、肺炎症狀。
(三)發燒、畏寒、肢冷、關節痠痛等疑似流感或冠狀病毒之症狀。
(四)其他高傳染性疾病之常見症狀。
(五)持有衛生主管機關或檢疫人員開立之居家隔離通知書、居家檢疫通知書、健康關懷通知書或自我健康管理通知書。
(六)於高風險環境中工作並與疑似或確診病患直接或間接接觸。
(七)14天內具國外旅遊史者。
(八)患有慢性病並自我評估健康狀況欠佳。
伍、
防疫期間辦理團體活動(公眾集會)於活動前14天完成下列準備事項:
一、籌備期間關注疫情並建立應變機制,設置活動緊急安置隔離區域,如於籌備或活動期間發現疑似發燒或呼吸道症狀等症狀人員,即刻讓其戴上口罩並立即送至隔離地點,若在交通行進車上請立即送至後排隔離座位,並依本要點規定完成通報。
二、依本要點附件一(中國醫藥大學防疫期間團體活動檢核表)完成活動辦理檢核事項,並舉辦行前工作人員之防疫衛教宣導,提早預演應變流程。
三、設置防疫負責人攜帶防疫物品,注意現場防疫物資數量。
四、活動辦理期間於活動現場明顯處張貼宣導海報或電子佈告,若有文宣印製品亦請加註衛教宣導事宜。
五、活動前及活動辦理期間所有工作人員每日量測體溫,若辦理室內活動,亦需於入口處提供乾洗手或酒精消毒,並測量參與人員體溫(以不接觸之測量方式為原則,負責測量人員需配戴口罩),若發現發燒症狀請依本要點規定進行通報。
六、參與校內或校際活動搭乘大眾運輸、遊覽車及室內活動空間時,若有需要則配戴口罩並勤洗手,避免手部接觸五官。
七、主辦單位需透過多元管道(如:社群網站、電子郵件等)向活動參加人員宣導防疫相關衛教與個人衛生管理。
陸、
防疫期間辦理團體活動(公眾集會)相關繳交資料需於活動前14天完成送件:
一、活動計畫書(含應變計畫需包括防疫期間辦理活動風險評估表)。
二、中國醫藥大學防疫期間團體活動檢核表(附件一)。
三、活動工作人員、外聘講師及校外人士另需檢附中國醫藥大學防疫期間團體活動健康聲明書(校內教職員生已填中國醫藥大學防疫通報網問卷者免填,附件二)。
四、送件時需已向場地管理單位完成場地暫時核准借用申請,並於計畫書詳細說明使用之場地及活動隔離地點。
柒、
本要點未詳盡事項需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本校防疫小組規定辦理,本要點自公佈日起開始實施,至本校防疫小組解散時停止。
捌、
本要點經本校防疫小組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准後發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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