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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醫學院轉譯醫學博士學位學程事務會議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20-03-18 10:19:19 文號 中華民國109年3月18日明校字第1090002910號函公布 單位 轉譯醫學博士學位學程
 內容
中華民國109年1月16日108學年度第1次學程事務會議增訂
中華民國109年3月18日明校字第1090002910號函公布
一、
依據中國醫藥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特訂定「中國醫藥大學醫學院轉譯醫學博士學位學程事務會議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
中國醫藥大學醫學院轉譯醫學博士學位學程事務會議(以下簡稱本會議)由下列代表組成:
一、當然代表:學程主任。
二、教師代表:由癌症生物與藥物研發博士學位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教師擔任,但該學年度休假、請假、借調或預定出國研究、進修超過半年以上之教師不得具代表資格;惟本學程專任教師人數不足時,得由主任提供委員名單簽請校長同意後聘任之。
三、職員代表:由本學程職員一人擔任之。
四、學生代表:本學程學生代表一名,任期一年。學生代表由各學生推舉一人代表出席。
五、主任得視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三、
本會議由主任召集之並擔任主席,每學期至少應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或經本會議代表一人提案,三分之一以上代表連署得要求主任召開之。
四、
本會議討論下列事項:
一、審議本學程發展計畫。
二、審議本校法令規章中明訂須經本會議審議的各項規章。
三、主任提議事項。
四、審議人才延攬、教學、課程、研究、推廣(招生)、學生事務、總務及其他與本學程相關之重要事項。
五、
本會議應有全體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會議始得開議,實際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始得決議。審議人才之延攬應有當然代表、教師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此兩類出席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贊成為通過。
六、
本會議議案之表決,以舉手表決或無記名投票表決。一般議案以舉手表決為原則,特殊情形必須改用無記名投票方式,可由一人提議,二人以上附議。表決結果,除特別規定者外,以具表決權之出席人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時為通過。
七、
本會議經二分之一以上代表同意,得設臨時性之專案委員會,以處理某一特定事項。專案委員會於該專案處理完畢後即行解散。
八、
本辦法如有未盡之事宜,得依相關法規或本校規定辦理。
九、
本辦法經本會議通過後,陳報院長及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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