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標準:
一、研究生獎:
(一)依研究生事務處提供本校畢業生在校期間學業總平均(不含畢業論文)等第績分A以上者。
(二)已通過資格考核,並提交論文畢業審查申請至研究生事務處。
(三)各院擇碩、博士生最優各1名,無則從缺。
二、德育獎:本校學士班應屆各系所教務班歷年操行平均成績最優1名。
三、智育獎:
(一)依歷年(不含畢業當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為遴選依據,實習成績以全學年計算者,不含上學期實習成績。
(二)應屆畢業班各班人數35人以上擇優選取3名,15至34人擇優選取2名,14人以下擇優選取1名。若歷年學業總平均成績相同者,應增額錄取。
四、體育獎:
(一)本校學生個人代表國家參加國際比賽進入前10強者,由體育室提供名冊,於該生應屆畢業時皆給予本獎勵。
(二)經體育室遴選全校應屆畢業生最優10名獎勵,遴選要點由體育室另訂之。
五、服務獎:學士班曾任學生會長、學生議會議長、社團聯合會會長或系學生會會長表現卓越者。
六、柳川青年獎:依本校「柳川青年非學分學程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七、英才獎、杏林獎:依本校「中國醫藥大學旅美陳寬正校友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辦理。
八、共同規範:
(一)就學期間曾受申誡以上之處分者,取消其獲獎資格。
(二)操行成績均達82分以上。
(三)最後一學年為全學年實習者,其歷年學業總平均採計至實習前一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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