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景圖

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優秀應屆畢業生獎項授予辦法

更新日期 2021-04-27 13:46:24 文號 中華民國110年4月27日明學字第1100005168號函公布 單位 軍訓暨生活輔導組
 內容
中華民國109年3月11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3月19日明學字第1090003011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0年4月14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4月27日明學字第1100005168號函公布
第一條、
為表揚中國醫藥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學生各項領域發展之優秀人才,特訂定中國醫藥大學應屆畢業生獎項授予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以彰顯本校全人教育之辦學特色。
第二條、
獎項種類:
一、研究生獎
二、德育獎
三、智育獎
四、體育獎
五、服務獎
六、柳川青年獎
七、英才獎
八、杏林獎
第三條、
頒授對象:
一、研究生獎:碩、博士研究生本學年度內完成修業者。
二、德育獎、智育獎、體育獎、服務獎、柳川青年獎、英才獎、杏林獎:學士班修業完成之應屆畢業生(所稱應屆畢業生係指各系最高年級在學學生,含延修生及加修輔系、雙主修、學分學程者;不含截至畢業當學期選課確認後,仍未修滿畢業應修科目者)。
第四條、
審查標準:
一、研究生獎:
(一)依研究生事務處提供本校畢業生在校期間學業總平均(不含畢業論文)等第績分A以上者。
(二)已通過資格考核,並提交論文畢業審查申請至研究生事務處。
(三)各院擇碩、博士生最優各1名,無則從缺。
二、德育獎:本校學士班應屆各系所教務班歷年操行平均成績最優1名。
三、智育獎:
(一)依歷年(不含畢業當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為遴選依據,實習成績以全學年計算者,不含上學期實習成績。
(二)應屆畢業班各班人數35人以上擇優選取3名,15至34人擇優選取2名,14人以下擇優選取1名。若歷年學業總平均成績相同者,應增額錄取。
四、體育獎:
(一)本校學生個人代表國家參加國際比賽進入前10強者,由體育室提供名冊,於該生應屆畢業時皆給予本獎勵。
(二)經體育室遴選全校應屆畢業生最優10名獎勵,遴選要點由體育室另訂之。
五、服務獎:學士班曾任學生會長、學生議會議長、社團聯合會會長或系學生會會長表現卓越者。
六、柳川青年獎:依本校「柳川青年非學分學程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七、英才獎、杏林獎:依本校「中國醫藥大學旅美陳寬正校友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辦理。
八、共同規範:
(一)就學期間曾受申誡以上之處分者,取消其獲獎資格。
(二)操行成績均達82分以上。
(三)最後一學年為全學年實習者,其歷年學業總平均採計至實習前一學期。
第五條、
審核流程:
一、推薦單位:
(一)研究生獎:研究生事務處彙整提供各院(系)符合資格學生建議名單。
(二)德育獎:學生事務處(軍訓暨生活輔導組)提供。
(三)智育獎:教務處(註冊課務組)提供。
(四)體育獎:體育室提供。
(五)服務獎: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提供。
(六)柳川青年獎:學生事務處提供。
(七)英才獎、杏林獎:醫學院提供。
二、相關單位應於每年三月底前提供學生建議名單。
三、配合本校畢業典禮籌備會議時間,由每學年度畢業典禮籌備會議進行獎項資格審查。
第六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發布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相關附件 下載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