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 |
2022-07-20 15:29:31 |
文號 |
中華民國111年7月20日明究字第1110009074號函公布 |
單位 |
研究生事務處 |
內容 |
中華民國109年4月23日108學年度第6次研究生教育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5月5日明究字第1090004764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1年7月7日110學年度第9次研究生教育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7月20日明究字第1110009074號函公布
第一條
|
為確保本校學生學位論文符合其專業領域,落實學術自律,特訂定「學位論文專業領域檢核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
第二條
|
本校碩博士生於學位考試申請時,由指導教授及院系(所)主管檢核其學位論文是否與專業領域相符;學生對審查結果如有異議,得檢具書面資料向所屬學院申請複審。學院得因應組成相關委員會審理,置委員三至五人,委員應符合本校學位考試委員資格,並由院長指定一人擔任召集人且為會議主席。
|
第三條
|
本校碩博士畢業生學位論文與專業領域凡有不符或有疑義而經檢舉時,由研究生事務處組成審查委員會,審核論文是否符合專業領域;委員會由研究生事務長擔任主任委員,被檢舉人所屬學院推派委員五至七人,陳請校長同意聘任之。
審核結果由研究生事務處發函告知雙方處理結果及理由,並依相關規定辦理後續流程。
|
第四條
|
經本委員會調查學位論文與專業領域不符屬實且情節重大者,已授予之學位,依「中國醫藥大學研究生學位授予暨學位考試辦法」,得予撤銷。
|
第五條
|
本辦法經研究生教育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
|
相關附件 |
下載附件[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