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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六年制藥學系學制轉換辦法

更新日期 2020-12-03 16:33:56 文號 單位 藥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109年10月08日藥事執業模組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9日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中國醫藥大學藥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辦理六年制學制轉換作業,特訂定藥學系學生學制轉換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自107學年度起入學者,依當年度甄選作業錄取六年制藥學系之學生。
第三條
修讀六年制藥學系因故放棄時,應於四年級上學期開學前提出,經填學制轉換聲明書報請學系、教務處備查,准予轉換為五年制藥學系,聲明書繳交後,即喪失錄取資格,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
第四條
放棄修讀六年制藥學系學生,應修畢五年制藥學系必修科目學分及完成實習、選修學分,成績及格,使得符合畢業資格。
第五條
其餘有關修業年限等相關未盡事宜,依本校規定辦理。本辦法經系務會議討論通過後,陳報院長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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