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 |
2022-09-07 16:22:19 |
文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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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
轉譯醫學暨新藥開發研究所 |
內容 |
中華民國105年9月23日105學年度所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10月19日105學年度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10月16日109學年度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5日109學年度第一次院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11月02日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1月6日110學年度第1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2月16日明校字第1110001654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1年08月15日111學年度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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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譯醫學暨新藥開發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為提高博士班研究生之研究能力及學養,依據「中國醫藥大學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要點」第九條之規定,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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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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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於受理資格考核申請後,應由主指導教授組成「資格考核委員會」向所長推薦相關學者至少五人擔任,轉呈校長聘任之,委員更改需經指導教授及所長同意。
(一)校內委員:由本校符合博士學位考試委員資格之教師擔任。
(二)亦可邀請少於1/2之校外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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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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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條件:凡在本所博士班修業一年以上,並完成博士學位應修課程(專題討論除外)成績及格者,得由指導教授推薦參加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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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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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方式:
(一)每一博士班研究生應提交博士論文計畫書及初步研究成果,交由考核委員以口試方式進行審查。
(二)資格考核成績以各委員評定成績之平均數計算之(一百分為滿分,七十分為及格)。委員評定成績如在九十分以上、七十分以下請務必填寫考核意見,如有三分之一(含)以上委員評定不及格者,即以不及格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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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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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日期:
(一)須於資格考核前一個月,填妥申請表格,向本所提出。
(二)申請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齊下列各項文件:
1.歷年成績表一份。
2.論文計畫書及其初步研究成果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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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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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班研究生須於修業三年內完成資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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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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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資格考核者,即成為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不及格,經重考一次仍不及格者,應令退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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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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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要點經所務會議、院務會議通過並送研究生事務處備查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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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
下載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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