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 |
2022-09-08 10:04:36 |
文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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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
轉譯醫學暨新藥開發研究所 |
內容 |
中華民國109年4月7日108學年度所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5月7日108學年度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11月02日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1月6日110學年度第1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2月16日明校字第1110001654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1年08月15日111學年度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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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本校大學部學生繼續就讀本校研究所,以期提升本校研究生素質,落實研究生之培育策略,特依「中國醫藥大學獎勵優秀大學生修讀碩博士班課程辦法」第二條之規定,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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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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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凡本校大學部學生於2年級以上(4年制以上學系得於1-4年級下學期),其歷年學業成績總平均佔全系(班)前50%或曾申請「科技部大專學生研究計畫」補助者,得於本校規定申請期限內提出申請。
符合申請資格者,須備妥相關資料,向研究生事務處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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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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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名額: 以不超過當學年度教育部核定本所碩士班招生名額之一半為原則,或依當年學度本校研究生教育委員會決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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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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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程序:
(一)成立審查委員會:由所長推薦委員三至五人,並經校長同意後聘任之。
(二)辦理甄選考試:審查委員會依申請者之資料進行審查及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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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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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標準:
(一)資料審查(佔總成績百分之三十)
(二)面談(佔總成績百分之七十)
附註:同分參酌順序:1.面試 2.資料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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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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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應備表件如下:
(一)申請考生個人資料表
(二)歷年成績單(含排名證明)
(三)其他有助於申請之資料(如自傳、教師推薦函、專題研究成果報告、個人成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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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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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本辦法甄選之學生且符合下述條件,並參加本所碩、博士班招生考試,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本所碩、博士班研究生資格。
(一)本校學則規定修業期限屆滿前(不含延長修業年限)取得學士學位。
(二)取得同等學歷報考資格。
(三)雙主修因加修學系延長一年取得學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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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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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未規定事項,均依照本校及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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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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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院務會議通過並送研究生事務處備查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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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
下載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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