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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研究成果商品管理辦法

更新日期 2021-02-05 09:02:26 文號 中華民國110年2月5日明產字第1100001373號函公布 單位 產學合作處
 內容
中華民國110年1月13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2月5日明產字第1100001373號函公布
第一條
為鼓勵本校(含附設機構)教職員生於任職或就學期間,利用本校(含附設機構)資源所開發之研發應用、檢測技術、教學諮詢等成果,將研發成果應用於產業,進而帶動產業升級與產業轉型,特訂定「中國醫藥大學研究成果商品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研究成果商品」係指本校(含附設機構)教職員生直接或間接運用本校研究成果進行生產試製之商品。
第三條
開發人定義
本辦法所稱本校(含附設機構)教職員生(以下簡稱開發人),如下列項次所示:
一、教師、醫師、職員、研究人員及技術人員。
二、講座教授、約聘人員及研究計畫聘用人員。
三、學生(含在職專班)。
前項以外其他有使用本校(含附設機構)資源者,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第四條
使用資源
本辦法所稱使用之本校(含附設機構)資源包括:
一、軟體。
二、硬體。
三、網路資源。
四、場地。
五、設備。
六、材料。
七、人力。
八、經費
九、政府補助本校計畫所衍生之研究發展成果或智慧財產權。
十、依產學研相關合作計畫規定屬於本校應享有之有形資產或無形權利。
十一、其他依相關法令規定或實務上足以認定為本校資源者。
第五條
申請資料
開發人於申請研究成果商品化時,應填具本校提供之下列表單資料
一、中國醫藥大學技術商品化申請書。
二、商品雛形及獲利模式構想書。
第六條
申請流程
一、由開發人填具「中國醫藥大學技術商品申請書」及「商品雛形及獲利模式構想書」。
二、向本校產學合作處提出書面申請。
三、經產學合作處初核確認後,召集5~8位具實務經驗的商品化專家召開「商品化專家審查會議」審議,申請人需列席簡報說明。本校(含附設機構)相關業務負責人依需要得為該會議之報告或列席成員。
四、上述未獲通過之案件,得委由產學合作處人員或是外部專家協助輔導。
五、「商品化專家審查會議」審查費用每案每位委員2,500元;前項之輔導費用為每次專家進行輔導2,500元,交通費以實報實銷為原則。
第七條
審查重點
商品化專家包括但不限於技術、營運、行銷、設計、商業、財務等跨領域專家,由開發人在會中進行簡報,由委員針對以下五項重點進行審查:
一、產品型態
二、目標客戶
三、獲利模式
四、可行性評估
五、團隊成功企圖心
六、提出所需協助的合理性
審查結果採多數決,獲得多數同意者經本校行政程序簽核通過後,由產學合作處給予後續商品推動過程必要之協助。
第八條
盈餘分配原則
一、每學年度七月依各商品項目銷售額進行年度結算,將該年度銷售總額扣除製作及銷售成本、相關稅額、研究成果所屬之專利維護費及回饋政府資助機關後,結餘款40%分配給開發人,25%分配給校方,25%作為新產品開發永續使用,10%歸開發人所屬學院運用。
二、若當學年度該品項結餘為虧損狀態,當學年度則不進行分配,並於下一學年度優先彌補虧損後,始進行分配。
第九條
新產品開發營運經費,經費之收支均應依本校會計作業程序辦理。
第十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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