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 |
2021-04-06 16:16:20 |
文號 |
中華民國110年4月6日明校字第1100003998號函公布 |
單位 |
科技法律碩士學位學程 |
內容 |
中華民國109年4月8日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學程事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6月22日108學年度第3次人文與科技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9日109學年度第1次研究生教育委員會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4月6日明校字第1100003998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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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據「中國醫藥大學獎勵優秀大學生修讀碩博士班課程辦法」訂定之(以下簡稱本辦法)。
為鼓勵本校大學部學生於專業素養外能透過修習本學程,培養整合專業與科技法律的能力,厚植未來生涯發展之潛力,落實研究生之培育策略,特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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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一、凡本校大學部學生於2年級以上(4年制以上學系得於1-4年級下學期),其歷年學業成績總平均佔全系(班)前50%或曾通過「科技部大專學生研究計畫」補助者。
二、持「曾通過『科技部大專學生研究計畫』補助」資格申請之學生,若仍在申請階段中,須另繳交「切結書」及計畫書,得准予先參加甄選,俟科技部前項計畫補助名單公布後,未獲補助者視同申請資格不符,取消甄選資格。
三、符合申請資格者,備妥相關資料,於本校規定申請期限內完成線上報名及繳交備審資料始完成報名手續,經完成報名手續,不得再申請變更申請系所或志願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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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方式:
一、本學程應成立「優秀大學生修讀科技法律碩士學位學程課程甄選委員會」,學程主任為當然委員並擔任召集人,另由召集人聘任委員一至三人,擔任口試委員。
二、經口試會議後將錄取名單送研究生事務處備查。
三、招生名額:以每年公告名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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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審資料內容:
一、歷年成績單掃描檔(含名次百分比)。
二、個人資料表(含可提供面談委員參考之有利資料,如曾參與之研究計畫等),A4版面2頁為限。
三、持「曾通過『科技部大專學生參與專題研究計畫』補助」資格申請者,需另附下列資料:
(一)已獲計畫補助,請附計畫補助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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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本辦法甄選之學生(以下簡稱預修生)且符合下述條件,並參加本學程入學招生考試,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本學程研究生資格:
一、取得預修生資格學生於本校學則規定之修業期限屆滿(含)前取得學士學位。
二、經註冊入學本學程後,其於大學部修讀之研究所課程得依本校相關規定提出學分採計申請。惟研究所課程已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計算者,不得再申請採計,僅得申請免修(應補足畢業學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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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事項規定:
一、取得本學程預修生資格學生,需於大學部期間完成本學程每學期服務時數共計32小時及協助本學程課程教學,提升對整體課程及研究方向瞭解。
二、取得本學程預修生資格學生,因有領取本校生活助學金,針對學程服務事項均不再領取工讀金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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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經本學程事務會議,院務會議、並送研究生事務處備查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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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
下載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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