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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醫學工程學院校內教師合聘實施要點

更新日期 2021-06-23 08:57:22 文號 單位 醫學工程學院
 內容
中華民國110年5月25日109學年度第二學期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
一、
依據「中國醫藥大學專任教師合聘辦法」第三條,為確定合聘教師之權利與義務,特訂定本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校附設醫院未取得教育部教師證與校外單位的教師合聘不在本要點範圍。
三、
研究之實質參與包括以下各項:儀器設備互用、專題研究合作、共同指導學生。
四、
教學之實質參與包括以下各項:擔任本學院必、選修課程之主授課老師、受邀支援部分課程、臨床或實習課程之規劃。
五、
服務之實質參與包括以下各項:協助本院資源之擴充(由主管推薦)、協助課程之設計或規劃、擔任本學院(含學程)各項事務與課程會議委員。
六、
合聘教師須於合聘前與從聘單位簽署合聘同意書(如附件)。
七、
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八、
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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