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 |
2021-09-03 14:42:30 |
文號 |
中華民國 110 年 9月3日明校字第1100010702號函公布 |
單位 |
癌症生物與藥物研發博士學位學程 |
內容 |
中華民國 110 年 3 月 18 日109學年度第4次學程事務會議制訂
中華民國 110 年 7 月 8 日109學年度醫學院第二次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110 年 9月3日明校字第1100010702號函公布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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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本校大學部學生繼續就讀癌症生物與藥物研發學位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以期提升本學程研究生素質,落實研究生之培育策略,特依「中國醫藥大學獎勵優秀大學生修讀碩博士班課程辦法」第二條之規定,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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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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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一)本校大學部在學生於2年級以上(4年制以上學系得於1-4年級下學期),其歷年學業成績總平均佔全系(班)前50%。
(二)曾通過「科技部大專學生研究計畫」補助者;若仍在申請階段中,須另繳交「切結書」及計畫書,得准予先參加甄選,俟科技部前項計畫補助名單公布後,未獲補助者視同申請資格不符,取消甄選資格。
符合前二款申請資格者,須於本校規定申請期限內,依第五點備妥相關資料,向研究生事務處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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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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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程序:
(一)成立審查委員會:由學程主任推薦委員三至五人,並經校長同意後聘任之。
(二)辦理甄選考試:審查委員會依申請者之資料進行審查及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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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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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標準:
(一)資料審查(佔總成績百分之三十)
(二)面談(佔總成績百分之七十)
附註:同分參酌順序:1.面試 2.資料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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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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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應備表件如下:
(一)申請考生個人資料表
(二)歷年成績單(含排名證明)
(三)本學程師資推薦信一封
(四)其他有助於申請之資料(如自傳、專題研究成果報告、個人成就、有興趣之研究學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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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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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本要點甄選之學生(以下簡稱預修生)且符合下述條件,並參加本校碩、博士班招生考試,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本校碩、博士班研究生資格。
(一)本校學則規定修業期限屆滿前(不含延長修業年限)取得學士學位。
(二)取得同等學歷報考資格。
(三)雙主修因加修學系延長一年取得學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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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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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未規定事項,均依照本校及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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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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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要點經學程事務會議、院務會議通過並送研究生事務處備查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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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
下載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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