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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境外生急難救助金實施辦法

更新日期 2021-10-25 13:41:02 文號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5日明公字第1100013054號函公布 單位 國際學生中心
 內容
中華民國110年07月20日國際事務處處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5日明公字第1100013054號函公布
一、
為扶助本校在學之境外生(外國學生、僑生、港澳生、陸生),因生活經濟上困難、家庭突遭變故、或發生意外事件等其他重大事件,須緊急救助者,特訂定「中國醫藥大學境外生清寒急難救助金」(以下簡稱本救助金)。
二、
申請資格,符合下列要件之一者:
(一)家庭突遭重大變故。
(二)父或母因長期生病無法工作者。
(三)父或母失業及學生本人無力負擔生活費。
(四)家境清寒,生活堪虞者。
(五)因重大不可預期事件導致家人失業或本人無法工讀導致生活困難者。
三、
補助經費來源:
(一)指定捐款基金:依據捐款人之指定用途,審查委員於會議審議後,核給符合資格身分之境外學生。
(二)非指定捐款基金:依學生所提交之文件、實際情形,經由審查委員於會議時審議。
四、
金額:
符合資格之申請者每人每學期限申請一次,每次新台幣伍仟至壹萬元不等,直至經費用罄為止,每年依據由各界人士捐款之預算,如有特殊情況,由審查委員於會議時核定核發金額。
五、
應繳文件:
(一)自述說明
(二)推薦信(導師、系所辦師長、或相關機構推薦)
(三)急難事件證明或相關佐證資料
六、
審查作業:
(一)由國際長、副國際長、國際學生中心主任、相關境外生(外國學生、僑生、港澳生、陸生)承辦人成立「中國醫藥大學境外生急難救助金審查小組」。
(二)學生依本救助金各項條款規定,提交所需文件供審查小組審核。
七、
本細則經國際事務處處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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