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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營養學系證照考試成績優異獎勵辦法

更新日期 2022-01-26 09:26:28 文號 中華民國111年1月26日明校字第1110001071號函公布 單位 營養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 106 年 08 月11 日營養學系系務會議通過訂定
中華民國 110 年 11 月29 日營養學系系務會議通過修定
中華民國111年1月26日明校字第1110001071號函公布
一、
為培養本系學生專業能力,帶動良好學習風氣,提升就業競爭力,特訂定本辦法。
二、
本辦法獎勵對象:參加當年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食品技師之本系大學部應屆畢業生。
三、
本辦法獎勵方式:
(一)榮獲全國榜首,發給新臺幣 1 萬元獎學金。
(二)榮獲全國第二名,發給新臺幣 7 千元獎學金。
(三)榮獲全國第三名,發給新臺幣 5 千元獎學金。
(四)取得第四名到第十名各得新臺幣 2 千元獎學金。
四、
本辦法各項獎勵金,必須於考試通過後一年內,持證書之正本,向本系提出申請。
五、
本實施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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