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 |
2022-04-08 14:59:17 |
文號 |
111年3月29日明人字第1110003233號函公布 |
單位 |
人力資源室 |
內容 |
111年2月23日校教評會審議通過
111年3月18日臺教高(五)字第1110028159號函核定
111年3月29日明人字第1110003233號函公布自111年4月1日起實施
第一條
|
中國醫藥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辦理本校附設機構及與本校具合作關係之醫學中心專任醫事人員以專任教師年資辦理教師聘任或升等,特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要點。
|
第二條
|
本要點適用對象係指,經依本校「教師聘任及升等評審辦法」聘任之兼任教師,且具下列條件之一之人員(以下簡稱醫事教師):
一、現職為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一條附設機構之專任醫事人員,且經本校臨床學科聘任為兼任教師,並從事臨床教學工作者。
二、現職為與本校具合作關係之醫學中心專任醫事人員,且經本校臨床學科聘任為兼任教師,並從事臨床教學工作者。
前項所稱臨床學科之範圍如附表。
|
第三條
|
醫事教師之聘任、升等審查基準與程序、課程負擔及教師評估等,均比照本校專任教師辦理,且不支給兼任教師薪資及鐘點費,其辦理教師資格審查時,得以專任教師年資採計。
前項所稱以專任教師年資採計,係指辦理升等時,取得教育部所頒教師證書後之醫事教師年資。
醫事教師因故中斷聘任,在未取得較高職級教師證書前,不得回任。但中斷前年資,無評估不通過之情形且中斷原因非可歸責於當事人者,仍得依本要點以專任教師年資採計。
|
第四條
|
醫事教師基本授課時數應符合本校「教師授課時數計算辦法」之規定:
一、授課時數計算依本校「教師授課時數計算辦法」第2條第2 項規定辦理。
二、授課不得支領鐘點費,每週實際授課時數超過基本授課時數者,亦不得支給超支鐘點費。
三、向系所(中心)教評會提出升等之申請及送審當學期,須實際在校授課。
|
第五條
|
醫事教師聘任後,比照本校專任教師依本校「教師評估辦法」辦理評估。
評估不通過不再續聘為醫事教師者,得聘為兼任教師,其聘為醫事教師期間之任教年資,於辦理教師資格審定時,不適用本要點規定。
|
第六條
|
依本要點第二條第二款送審之醫事教師總人數,每年不得超過本校前一學年度醫學院、中醫學院及牙醫學院專任教師總人數之百分之十。
|
第七條
|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規定及本校專任教師相關規定辦理。
|
第八條
|
本要點經校教評會審議通過,報請教育部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
相關附件 |
下載附件[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