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 |
2023-06-19 11:35:08 |
文號 |
中華民國112年6月19日明學字第1120008562號函公布實施 |
單位 |
軍訓暨生活輔導組 |
內容 |
中華民國111年4月14日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學生事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4月29日明學字第1110005153號函公布實施
中華民國112年6月8日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學生事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6月19日明學字第1120008562號函公布實施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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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為深化學生校外賃居處所安全暨服務之目的,特訂定「學生校外賃居安全暨服務工作」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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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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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要點之辦理事項如下:
(一)成立學生校外賃居工作推動小組。
(二)建置雲端租屋平臺系統。
(三)定期實施校外賃居處所訪視與認證。
(四)校外賃居安全宣導活動之規劃與督導。
(五)租屋糾紛調處。
(六)其他有關校外賃居安全事項之檢討與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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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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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校外賃居工作推動小組組成與會議:
(一)召集人由學務長擔任。
(二)副召集人由副學務長擔任。
(三)執行秘書由賃居業務承辦人擔任。
(四)小組成員包括:教師代表2名、學生會會長、學生議會議長擔任。
(五)學年應至少召開會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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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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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置雲端租屋平臺系統:
本校與中臺灣小蝸居聯盟學校,共同建置雲端租屋平臺系統「中臺灣小蝸居聯盟(六校聯盟)校外賃居網」,提供賃居服務資訊,並定期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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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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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實施校外賃居處所訪視與認證:
本校與中臺灣小蝸居聯盟學校,協調警政、消防等政府機關,每月定期實施校外賃居處所(房東)訪視與認證,經認證合格之校外賃居處所建置於聯盟共同之雲端租屋平臺系統,提供聯盟學校教職員與學生最新校外租屋資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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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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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房東座談會:
每學年度召開房東座談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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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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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賃居生座談會:
每學年度召開賃居生座談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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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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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糾紛調處:
採隨到隨辦,立即受理為原則,秉持公正、客觀與維護房東、房客,對於有損房客(賃居生)權益之不良房東,除協調家長、當事人共同處理圓滿外,立即將其租屋資訊下架,並通知聯盟學校共同辦理。對於有損房東權益之不良房客(賃居學生),除協調家長、當事人共同處理圓滿外,違反校規部分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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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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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要點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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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
下載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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