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景圖

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護理學系碩士班學位授予暨學位考試辦法

更新日期 2024-06-13 14:52:08 文號 中華民國113年6月13日明校字第1130008785號函公布 單位 護理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92年07月碩士班教師會議訂定
中華民國99年05月06日碩士班教師會議修定
中華民國107年03月15日系務會議修定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06月21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10月24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4月21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4月29日院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5月12日110學年度第7次研究生教育委員會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5月26日明校字第1110006443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1年6月9日110學年度第8次研究生教育委員會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6月20日明究字第1110007626號函
中華民國113年3月28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4月12日院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6月4日112學年度第6次研究生教育委員會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6月13日明校字第1130008785號函公布
一、
護理學系(以下簡稱本學系)為使研究生學位考試有所規範,依「中國醫藥大學研究生學位授予暨學位考試辦法」訂定「護理學系碩士班研究生學位授予暨學位考試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
本學系碩士班研究生符合下列各項規定者,得申請碩士學位考試:
(一)完成研究計畫審查,且研究計畫審查與碩士學位考試不得於同ㄧ學期。
(二)修畢碩士課程所規定之學分數。
(三)完成碩士論文。
(四)取得指導教授同意。
三、
學位考試進行程序
(一)學位考試申請截止日期請依本學系公告,申請時應繳交之紙本文件:
1.學位考試申請書
2.口試委員資歷表
3.歷年成績單正本
4.指導教授推薦函
5.碩士論文摘要
6.論文比對結果:中文論文用華藝論文相似度檢測系統,英文論文用turnitin系統,紙本比對僅須列印比對結果部分,不須附全文,須請指導教授於比對結果封面核章。
7.研究生無違反學術倫理聲明書正本。
8.其他依學校規定應附資料。
(二)口試委員最晚應在考試二週前接到碩士論文。
(三)論文學位考試時需請審查委員填寫「學位考試論文口試成績評分表」及「學位考試論文口試總成績表」,審查結果於一週內送至本學系存檔並送研究生事務處登錄,惟至遲上學期應於一月三十一日前,下學期應於七月三十一日前送達。
(四)口試時間共兩小時,前一小時採開放式,由研究生提出論文報告並回答在場人士之問題。後一小時採密閉式,由口試委員提出問題並評定成績。
四、
論文學位考試通過後,提出碩士論文完成稿,並取得審定書(碩士候選人學位考試合格證明)後,方可付印論文。
五、
研究生辦理離校程序應繳交平裝紙本論文兩本至本校圖資中心,本學系留存電子檔。至修業年限屆滿時仍未繳交論文者,該學位考試以不及格論,並依規定退學。
六、
通過學位考試並完成上列程序後,將授予理學碩士學位 (Master of Science, M.S.)。
七、
其他規定依本校「中國醫藥大學研究生學位授予暨學位考試辦法」規定辦理之。
八、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通過,送研究生教育委員會審議通過,陳請校長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相關附件 下載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