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 |
2022-06-08 08:41:05 |
文號 |
中華民國111年6月7日明校字第1110006959號函公布 |
單位 |
中醫學系 |
內容 |
中華民國111年4月13日中醫學系110學年度第三次系務會議訂定
中華民國111年6月7日明校字第1110006959號函公布
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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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本校大學部優秀學生繼續就讀本校中醫學系碩士班,以期達到連續學習及縮短修業年限之目的,特依「中國醫藥大學獎勵優秀大學生修讀碩博士班課程辦法」訂定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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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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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規定如下:
(一)申請資格:凡本校大學部學生於2年級以上(4年制以上學系得於1-4年級下學期),其歷年學業成績總平均佔全系(班)前50%或曾申請「科技部大專學生研究計畫」補助者,得於本校規定申請期限內提出申請。
本系入學後,除中醫學系、學士後中醫學系、醫學系可選擇甲、乙、丙組外,其餘科系可選擇甲及丙組。
(二)申請時間:應於本校指定日期前向研究生事務處提出申請。
(三)繳交資料:
1.歷年成績單(含名次百分比)。
2.個人資料表(含可提供面談委員參考之有利資料,如曾參與之研究計畫等)。
3.持「曾申請『科技部大專學生參與專題研究計畫』補助」資格申請者,需另附下列資料:
(1)已獲計畫補助,請附計畫補助證明。
(2)計畫申請中,請附「科技部大專學生研究計畫申請書」及計畫書。
(3)屬於小組成員,非計畫申請人,請檢附指導教授同意書(小組名單)或其他可證明與申請人為同一組之證明。
(四)甄選方式:由審查委員會進行資料審查及深度面談。
(五)招生名額:以每年公告名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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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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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應成立「優秀大學生修讀中醫學系碩士班課程審查委員會」,系主任為當然委員並擔任召集人,另由召集人聘任委員二至四人,召開審查會議,經審查會議通過後,名單送研究生事務處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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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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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未規定事項,均依照本校及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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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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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送研究生事務處備查,呈請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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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
下載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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