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 |
2022-06-21 08:23:23 |
文號 |
中華民國111年6月20日明究字第1110007626號函公布 |
單位 |
醫學檢驗生物技術學系 |
內容 |
中華民國96年01月11日系務會議訂定通過
中華民國96年05月25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97年05月14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01月15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03月17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08月12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02月25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6月1日醫學院110學年度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6月9日110學年度第8次研究生教育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6月20日明究字第1110007626號函公布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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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檢驗生物技術學系為使碩士班研究生學位考試有所規範,特依據大學法及其施行細則、學位授予法及其施行細則暨本校學則之規定,訂定「研究生學位授予暨學位考試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及本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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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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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考試通過並完成相關畢業手續者,授予理學碩士學位(Master of Scienc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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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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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研究生符合下列各項規定者,得申請碩士學位考試:
(一)需通過本系「碩士學位論文進度審查」。
(二)修畢本系碩士班規定之應修科目與學分。
(三)必須以第一作者身份,於各相關研討會發表一篇口頭或張貼壁報或期刊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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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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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研究生申請本校碩士學位考試前,需先通過本系「碩士學位論文進度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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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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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碩士學位論文進度審查」之規定如下:
(一)審查方式:以公開演講方式進行學生學位論文進度審查。
(二)辦理日期:於該學年度2月舉行第一次「碩士學位論文進度審查」,若有Conditional Pass 之學生,則需再參加同年5月之第二次審查。
(三)審查委員:由本系碩士班專任教師及擔任本系碩士班學生之指導教授組成。
(四)審查時間:每位學生論文報告時間為20分鐘及審查委員提問5分鐘。
(五)審查通過標準:
1.參加第一次碩士學位論文進度審查者,需通過出席委員之半數(含)以上票數者,則列為通過,學生即可依規定向本校提出「碩士學位考試」之申請。
2.參加第一次碩士學位論文進度審查,未通過出席委員之半數(含)以上票數者,則列為有條件通過(Conditional Pass),該生則需再參加第二次碩士學位論文進度審查,參加第二次碩士學位論文進度審查者,也需通過出席委員之半數(含)以上票數者,方可列為通過,學生即可依規定向提出本校「碩士學位考試」之申請。
參加第二次碩士學位論文進度審查者,再未通過者,則於下學年度9月重新提本系「碩士學位論文進度審查」之申請,若有ConditionalPass之學生,則需再參加同年11月之第二次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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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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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申請碩士學位考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依照本校行事曆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並需經所屬系主管及院長同意。
(二)申請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齊申請書上所列之各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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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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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考試依下列程序進行:
(一)成立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
(二)辦理碩士學位考試。
以上均依本校「研究生學位授予暨學位考試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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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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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考試每學期舉行一次,其日程依照本校行事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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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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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申請學位考試之研究生,若因故無法於該學期內完成學位考試,應於本校行事曆規定學期結束日之前,報請學校撤銷該學期學位考試之申請。逾期未撤銷亦未舉行考試者,以一次不及格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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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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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考試舉行後,應俟研究生繳交附有考試委員簽字同意之論文後,始得將該生學位考試成績送研究生事務處登錄,惟至遲上學期應於一月卅一日前,下學期應於七月三十一日前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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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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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已授予之學位,如發現論文、創作、展演或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有抄襲、舞弊情事、由他人代寫或與學位之專業領域不符,經調查屬實者,應予 撤銷,並公告註銷其已發之學位證書後,應通知當事人繳還該學位證書,並 將撤銷與註銷事項,通知其他大專校院及相關機關(構)。為研究生三親等內親屬或重大利害關係人,應自行迴避不得擔任該生之指導教授或口試委員,經發現者將撤銷其資格;如已完成口試,則該次口試成績無效;如已授予學位始發現時,應予撤銷,並公告註銷其已發之學位證書後,應通知當事人繳還該學位證書,並將撤銷與註銷事項,通知其他大專校 院及相關機關(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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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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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通過,送研究生教育委員會審議通過,陳請校長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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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
下載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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