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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學生大二分流辦法(111學年度入學生起適用)

更新日期 2022-07-04 17:41:52 文號 單位 公共衛生學院
 內容
(111學年度入學生起適用)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1日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11月03日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9日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03月28日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06月22日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07年06月26日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02月18日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11年04月13日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辦理公共衛生學院(以下簡稱「本學院」)大一不分系學生升大二時之分流作業,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學院學生大一升大二分流時,以本學院三學系為分發單位,大二分流學系審核標準如下:
(一)採計一年級上學期三學系各一門專業必修課之成績:公共衛生學系之「公共衛生學」、醫務管理學系之「健康照護管理」、職業安全與衛生學系之「職業安全」,三科總分由高至低排序,分數高者優先依據選填志願分流。(成績採百分制分數,非等第制)
(二)各主修學系錄取名額均以55名為上限。各學系分發時,若前款三門專業必修課程成績總分相同之人數超過學系錄取餘額時,應比較學生選填該志願學系之專業必修課成績,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成績再同分者,則依據學生一年級上學期學業總平均系排名決定之。
第三條
本學院應於學生大一上學期辦理選填志願說明,包括選填志願時程、分流審核標準及分發程序作業等。
第四條
選填志願學系與分發作業採公開方式進行,學生依照公告時程、地點親自準時到場進行選填志願學系。若有各項情事,處理原則如下:
(一)因重大事件無法當天親自到場者,需檢具證明,經大一不分系系主任同意,得最遲於選填志願日之前一個工作天中午12:00前,以通訊方式選填志願學系。
(二)因遲到未能準時於到號時選填志願,則需順延三位學生後,始能進行志願選填。
(三)未依相關規定選填志願,則視同放棄。
各主修學系排定錄取名單後,於當日現場公告,並送教務處備查。
第五條
本辦法經本學院院務會議通過後,送教務處教務會議備查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相關附件 下載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