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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 EMI 護照實施及獎勵辦法

更新日期 2024-04-23 14:27:33 文號 中華民國113年4月23日明教字第1130005772號函公布 單位 雙語教學推動資源中心
 內容
中華民國111年10月26日111學年度雙語教學推動資源中心第5次會議通過訂定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日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8日明雙字第1110015081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3年2月6日112學年度雙語教學推動資源中心第8次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4月10日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4月23日明教字第1130005772號函公布
第一條
為落實鼓勵學生參與全英語相關課程活動,讓英語學習於生活中,提升本校學生英語能力,特訂定「中國醫藥大學 EMI (English as a Medium of Instruction)護照實施及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凡本校學生於修業期間,參與各項全英語課程或活動皆可納入學習護照集點。點數除可做為學生學習歷程紀錄外,亦可於報名參加出國研習與交換生時獲得加分並優先考量。
第三條
認列項目如下:
一、EMI 課程:係指以全英語授課,並經校課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為EMI (English as a Medium of Instruction)之專業課程,不包含語言課程(如:英語聽講等)。修完全學期課程且成績及格者,給予點數。
二、全英語講座:如 English Café、English day、English Corner、English Free Talk…等。
三、全英語競賽:如參加全英語之演講比賽、歌唱比賽、影片競賽、學術發表… 等。
四、其他:非上述課程或活動經由「雙語教學推動資源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認列者。
第四條
點數採計方式:
一、EMI 課程類:每學分認列15點。即15點 x學分數=認列點數。
二、全英語講座與競賽:
(一)參賽者或主講者:1小時認列3點,每次最高認列3小時,不足1小時者以1小時計。
(二)觀眾:1小時認列1點,每次最高認列3小時,不足1小時者以1小時計。
三、其他經由「雙語教學推動資源中心」認列之活動,依審核結果核計點數。
第五條
本辦法之點數採計,載明於各舉辦場次公告之注意事項。校外EMI講座、分享會與競賽活動類之時數採計,須於參與活動後2週內於學生資訊系統填寫EMI校外活動認證申請作業,且上傳其他佐證資料,由雙語教學推動資源中心審核認列。
第六條
累積點數之獎勵內容及申請方式
一、申請方式及時間依本中心當年度公告為準。
二、獎勵對象包含本校已註冊之大學部學生(不含交換生),且為本國籍人士。
三、一學年(不跨學年度)累計滿當學年度本中心公告點數標準者可獲得獎勵,名額以本中心公告為準。
四、每人申請以一次為限
第七條
審核及經費來源
一、獎勵之評審作業由本中心辦理。
二、本經費來源為「教育部大專院校學生雙語化學習計畫」。補助名額依年度預算決定實際獎助名額,經費中斷或刪減時,本中心得停止實施或酌減獎勵金額。
第八條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本辦法經本中心會議審議後,提教務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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