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系推動實習業務,應配合相關事項如下:
一、實習前準備:
(一)初次合作或連續五年以上未合作之實習機構,應由本系學生實習委員會進行實習機構評估,並填寫「實習機構評估表」。
(二)本系訂定媒合分發實習之機制或條件:
1.實習單位之分發,依學生志願選擇實習單位,實習分發採公開方式,以成績分發,成績依教務處的紀錄,由一年級至三年級上學期為止,五個學期之平均總成績總和,即為個人總分。實習單位一經確認,不得更改。
2.分發次序:依公告之實習單位次序進行。
分發填寫:分發時依照分發單位次序公開唱名,各人依照志願上台,在所欲前往之單位 名稱下填上學號,直至各單位額滿為止。
填寫分發志願完成並簽名之後,不得任意互換或以其他任何理由要求更改。
3.因應外國學生(僑生及陸生等非本國國籍)相關考量,可優先於本校附設醫院實習。
(三)與實習機構共同檢視、修訂實習合約,並依「實習合約檢核表」檢核實習合約。
(四)學生實習前,應辦妥相關保險事宜並依實習機構要求辦理相關健康檢查。
(五)學生實習前,應舉辦實習說明會,說明實習機構之職場環境及實習相關注意事項,並進行勞動安全、性別平等、性騷擾防治等相關宣導教育。
(六)學生實習前,應與實習機構共同為學生擬訂個別實習計畫,並經本系學生實習委員會審查通過。
二、實習中輔導:
本系應由導師擔任實習輔導老師,落實實地輔導訪視,實習期間至少1次,確認各項學生權益事項,並填寫「實習訪視紀錄表」。
三、實習後效益評估:
(一)學生實習期滿後,實習成績依教務處規定之成績登錄截止日前至教師資訊系統登錄。實習成績評定標準由本系學生實習委員會訂定:實習學生於實習結束時,由實習單位填寫實習成績單,並依實習單位規定撰寫報告;同時於開學後進行口頭報告。
(二)進行實習學生及實習機構滿意度調查,並統計、分析調查結果。
(三)依本系學生實習結束後,辦理成果發表會、實習心得分享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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