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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要點

更新日期 2024-05-22 10:08:14 文號 中華民國113年5月22日明教字第1130007461號函公布 單位 教學組
 內容
中華民國112年8月30日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訂定
中華民國112年9月20日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9月26日明教字第1120013492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2日明教字第1120014248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3年5月15日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5月22日明教字第1130007461號函公布
一、
目的
中國醫藥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昇學生就業力,引進業界師資參與教學並豐富教學內容,特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辦法」,訂定「中國醫藥大學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實施對象
本要點所稱之協同教學,係指本校專、兼任教師所講授之課程,部分內容引進業界人士參與共同教學稱之。該等業界人士稱為業界專家(以下簡稱業師)。
三、
聘任資格
參與協同教學之業師,應以業界中具豐富實務經驗之人士為對象。業師之資格依照「專科以上學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實施辦法」辦理。
四、
聘用期程
業師之聘期配合學期制,採一學期一聘;業師不計入本校師資員額,本校亦不代為申辦教師證書。
五、
辦理原則
(一)實施方式
1. 凡聘請業界專家於正式課堂中授課,皆視同為業師,需按照本校聘任流程辦理。
2. 課程名稱含「講座」之課程,或研究所之專題討論課程,如有聘任業界專家之需求,應於上課兩週前完成上簽申請。
3. 配合計畫之課程(不含高教深耕計畫),如有聘任業界專家之需求,亦應於上課兩週前完成上簽申請。
(二)教學模式:
業界專家協同教學之課程,應由授課教師全學期主持課程教學,並以授課教師為主、業界專家為輔協同授課。
業界專家進行協同教學授課,應與授課教師共同規劃課程,並得指導學生、編撰教材或作成相關實務性之教材(具)。
(三)協同教學時數及鐘點費:
採業師共同授課課程,須於教學進度表授課教師欄位輸入業師姓名,業師之鐘點費按講師職級比照本校「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標準表」支給,欲支付講師職級以上之鐘點費,另簽辦理。前項業師授課鐘點費若由相關專案補助計畫支應,則依編列標準核給。
(四)教材及成績登入:
協同教學之授課大綱、教材上網、及成績考核與登錄等業務仍由原授課教師辦理。
(五)同一門課程授課達3次之業師,均須依本校「教師教學意見調查實施要點」接受全校性教學意見問卷調查,調查結果將作為續聘參考。
六、
申請作業
各教學單位遴聘業師,應依照下列申請作業規範辦理。
(一)申請時應檢附以下資料:
1.遴聘業界教師協同教學申請表
2.業界教師協同教學應聘履歷表
(二)作業時程:以教務處公告次一學期業師申請作業,各教學單位提出申請後,經系、所、院課程委員會審查,送校課程委員會備查。
(三)完成遴聘程序之業師,應於授課前與學校簽訂「業師聘任契約書」,並由教務處核發聘函。
七、
其他
(一)業師如有「專科以上學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辦法」第3條、第4條及第6條規定情事者,學校應不予聘任;已聘任者,學校應予解聘。
(二)業師於聘任後,如有違反本要點或「專科以上學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辦法」第5條規定情事者,經校方調查確認後,應予以解聘。
八、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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