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 |
2024-04-23 10:33:33 |
文號 |
中華民國113年4月23日明雙字第1130005771號函公布 |
單位 |
雙語教學推動資源中心 |
內容 |
中華民國113年02月06日112學年度第二學期第8次雙語教學推動資源中心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4月10日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4月23日明雙字第1130005771號函公布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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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
為推動教育部實施雙語化學習計畫,雙語教學推動資源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訂定本要點,由專業知能與英語能力兼具之教學助理協助全英語授課(English as a Medium of Instruction,簡稱EMI),以提升課程教學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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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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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對象
(一)本要點所稱全英語授課為經校課程會議審議通過之大學部EMI(English as a Medium of Instruction)專業課程,不包含語言課程(如:英語聽講等)。
(二)本要點所稱EMI TA,係指經由本校「教育部大專院校學生雙語化學習計畫」計畫補助,並在該授課教師或教學單位指導下,協助EMI課程教學事宜之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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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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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須知
(一)申請者請依下列規定辦理:
1. 授課教師每學期於本中心公告期間內提出TA需求申請書。
2. EMI TA須為本校在學學生。
3. 每學期於本中心公告期間內填具「中國醫藥大學學生擔任全英語授課教學助理(EMI TA)申請書」並具備下列條件:
(1)英文能力達歐洲共同語言參考標準CEFR B2以上,或經授課教師推薦者。
(2)需參與本校或他校舉辦之EMI TA培訓課程及講座至少4小時(含)以上。
(二)TA核定之原則:
1. 本中心每學期依各課程開課年級、必選修別、上課學生數、教師課程進行計畫之權重統計,列出 TA 需求之課程順序。
2. TA以時薪支給,單月最高上限5,000元。
3. 每人一學期以擔任一門課程TA為限。
4. 每學期TA核定人數及金額由本中心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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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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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英語授課教學助理之工作內容
(一)EMI TA需以英文為主、中文為輔,負責EMI課程之教學輔助工作、相關行政事務、臨時交辦事項,能擔任師生間之橋樑,與授課老師和學生溝通無虞。
(二)須確實依規定填報及繳交相關資料,包括「兼任助理工時登錄」、「課程活動照片」、協助「EMI學生課程滿意度調查」、協助「EMI計畫自評表」填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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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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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來源
本經費來源為「教育部大專院校學生雙語化學習計畫」。每年依教育部核定經費及實際需求核定名額。經費中斷或刪減時,本方案得停止實施或酌減名額、發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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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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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要點經本校雙語教學推動資源中心會議審議,並提教務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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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
下載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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