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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電腦設備採購與管理辦法

更新日期 2024-11-13 13:48:34 文號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3日明圖資字第1130016362號函公布 單位 圖書資訊中心
 內容
中華民國106年3月15日幕僚會議討論
中華民國113年7月15日112學年度第8次圖書資訊中心會議修訂草案
中華民國113年8月21日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幕僚會議訂定
中華民國113年9月10日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訂定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3日明圖資字第1130016362號函公布
一、
為有效管理本校電腦設備及經費使用,特訂定「中國醫藥大學電腦設備採購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以茲遵循。
二、
為應本校專任教師、專案教師及專任行政人員工作需要,原則由學校提供每人一套電腦設備(桌機及螢幕),兼任人員或合聘人員不予提供。
三、
新進人員應優先承接學校現有電腦設備,若無可承接之電腦設備時,得由服務單位進行採購。若需特殊需求或規格之電腦設備,應簽奉核准後始可提出採購申請。
四、
電腦設備應以處、室、中心、系所及院為單位,計算人數,以控管電腦設備之總量。
五、
印表機之採購:
(一)以黑白雷射印表機及公共使用為原則。
(二)前項公共使用,指以處、室、系所及院為單位,同一公共辦公室空間應共用一台。
(三)教師個人使用之印表機,採購原則同電腦設備。
六、
更換電腦設備原則:
使用人之電腦設備因超過使用年限或故障無法修復時,得優先承接學校現有電腦設備,若無可承接之電腦設備時,得由服務單位另行採購(教師以個人計畫經費採購為原則;行政人員得以部門經費執行)。
七、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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