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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數位標竿課程製作管理辦法

更新日期 2024-11-21 16:48:52 文號 單位 教學組
 內容
中華民國113年3月19日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遠距教學課程品質委員會訂定
中華民國113年3月27日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10月30日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1日明教字第11316836號函公布
第一條
本校為建構數位化教學環境,促使學生不受環境、時間限制學習最佳化,鼓勵教師開設「數位標竿課程」,協助教師優化線上數位教材,提供學生多元之學習管道,特訂定「中國醫藥大學數位標竿課程製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數位標竿課程」,係指由教學設計師輔助教師製作主題明確且長度適中之教學影片,並於數位學習平台進行線上師生互動討論之全線上或混成式課程。
第三條
經校課程委員會與遠距教學委員會通過之課程皆可向教務處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之數位標竿課程,將於開課之當學期公告於教務處網站。
第四條
教務處承辦數位標竿課程相關業務:徵件申請、審查辦理、經費補助、課程協助錄製編修、上架及線上學習平台管理等事務。
第五條
數位標竿課程製作與實施方式:
一、數位教學活動份量須達課程總時數之1/2,且上課週次達1/9(含)以上實施同步教學。
二、授課教師製作總課程簡介及各主題介紹,須以人像方式錄製。
三、數位標竿課程著重遠距教學師生互動經營,檢核學習成效之教學活動建議可包含:作業、線上測驗、案例研討、分組報告、同儕互評、課後討論區、公眾社群平台等,教師須提供適當的回饋及評閱結果。
四、教務處於學期間進行課程品質檢核至少一次,檢核內容包括:線上教學活動經營、師生互動等。檢核結果提供教師作為課程改進之參考。
五、授課教師應於課程結束後,提自評表單等申請教育部數位學習認證所須資料,由教務處協助送審。
第六條
教師授課學分與補助經費相關鼓勵措施:
一、為鼓勵開設數位標竿課程,依本校「教師授課時數計算辦法」第五條第七款第一目,首次開課且經營完成者,由教務處於第二年協助申請授課時數加成以1.2倍計算,同一門課僅加成一次。
二、課程製作經費由教育部相關計畫經費支應,核銷需符合本校經費使用相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
權利與義務:
一、通過審查製作數位標竿課程之教師應簽訂「中國醫藥大學數位標竿課程著作財產權授權暨履行同意書」,其完成教材內容得放至校內數位教學平台,供學生自主學習使用,且該課程相關影音教材內容著作財產權歸本校所有,著作人格權仍歸開課教師所有。
二、數位標竿課程之教學大綱、教材內容、互動紀錄、評量紀錄及作業報告等,保存於本校教學平台5年,以供日後查詢及審閱相關資料之用。
三、本校數位教學平台除做為教學及課程互動外,不得做為其他用途或違法之情事,並遵守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如有涉及犯罪或侵權行為將依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後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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