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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EMI課程開課實施辦法

更新日期 2024-12-05 13:47:07 文號 中華民國113年12月5日明雙字第1130017468號函公布 單位 雙語教學推動資源中心
 內容
中華民國113年06月18日112學年度第二學期第10次雙語教學推動資源中心會議訂定
中華民國113年10月04日113學年度第一學期第1次雙語教學推動資源中心内部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10月30日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12月5日明雙字第1130017468號函公布
第一條
本校雙語教學推動資源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促進教育國際化、提升學生及國際觀、營造英語環境及充實外國學生學習環境,鼓勵本校教師開授全英語課程(或稱EMI課程,English-Medium-Instruction Courses),特訂定「中國醫藥大學EMI課程開課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EMI課程係指在英語非母語的教育機構提供的學習課程,內容以英語教學方式授課,包括教材採用英文書籍,授課、研討、學習成果展示與評量,以及師生互動均使用100%英語為原則。
第三條
專有名詞相關定義:EGP課程係指一般通用英語(English for General Purposes)。ESL課程係指以英語為第二語言(English as a Second Language)。EAP課程係指學術英語(English for Academic Purposes),例如課堂討論、小組簡報、撰寫報告、閱讀文獻、執行研究時所需使用的英語。ESP課程係指專業英語文課程(English for Specific Purposes),針對有意加強自身專業英語素養的學生所開設的進階英語課程。
第四條
實施對象為:本校專、兼任教師之開授EMI課程,惟下列各項不適用本辦法:
一、一般英(外)語語文課程。
二、ESL、EGP、EAP、ESP等課程。
三、學生報告、實習、獨立研究、實驗、專題討論、書報討論、論文、講座等性質之課程。上述課程符合教育部EMI開課定義者,不在此限。
第五條
本辦法之教師申請開授EMI課程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並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始可申請開授課程:
一、於母語為英語或相關語系國家取得碩士學位或同等以上學歷。
二、取得EMI授課培訓或工作坊之研習證書,達30小時(含)以上。
三、英語聽說讀寫能力皆達CEFR B2或以上等級。
四、具全英語教學經驗。
第六條
相關獎勵依「中國醫藥大學全英語授課(EMI)獎勵辦法」規定辦理。
第七條
EMI課程申請流程:授課教師填具「EMI開課申請書」,經開課系所院課程委員會審核同意,提交本中心進行審核,經校級課程委員會核可通過。
第八條
注意事項:
一、課程符合教育部EMI開課之規範,經查未符合者,將失去開課資格。
二、鼓勵修習EMI課程學生參加培力或其他各項英檢測驗,其成績做為英語能力評核之參考。
三、修習EMI課程學生須填寫問卷調查,以做為推動EMI課程規劃及檢討改進之用。
第九條
本辦法經本中心會議審議後,提教務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相關附件 下載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