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 |
2025-04-16 09:52:09 |
文號 |
中華民國114年4月15日明雙字第1140004945號函公布 |
單位 |
雙語教學推動資源中心 |
內容 |
中華民國113年06月18日112學年度第二學期第10次雙語教學推動資源中心會議訂定
中華民國113年10月04日113學年度第一學期第1次雙語教學推動資源中心内部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10月30日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12月5日明雙字第1130017468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4年3月7日113學年度第二學期第1次雙語教學推動資源中心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4年4月2日11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4年4月15日明雙字第1140004945號函公布
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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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雙語教學推動資源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促進大學國際化、提升學生英語能力和國際競爭力、打造國際化校園環境,鼓勵本校教師開授全英語授課(English as a Medium of Instruction,簡稱EMI)課程,並以專業英語(English for Specific Purposes,簡稱ESP)課程或學術英語(English for Academic Purposes,簡稱EAP)課程做為前導課程,特訂定「中國醫藥大學EMI暨前導課程開課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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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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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專有名詞之定義:
一、EMI課程:全英語教學方式授課,包括教材採用英文書籍,授課、研討、學習成果展示與評量,以及師生互動均使用100%英語為原則。
二、ESP課程:專業英語課程,針對希望加強專業領域英語能力的學生所設計的進階英語課程。
三、EAP課程:學術英語課程,旨在培養學生於學術環境中進行討論、小組簡報、報告撰寫、文獻閱讀、研究分析的英語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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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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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申請開授EMI課程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一、於母語為英語或相關語系國家取得碩士學位或同等以上學歷。
二、取得EMI授課培訓或工作坊之研習證書,達30小時(含)以上。
三、英語聽說讀寫能力皆達CEFR B2或以上等級。
四、具全英語教學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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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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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流程:
授課教師填具「EMI開課申請書」或「EAP/ESP開課申請書」,經開課系所院課程委員會審核同意,提交本中心進行審核,經校級課程委員會核可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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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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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獎勵依「中國醫藥大學EMI暨前導課程教師授課獎勵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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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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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一、課程符合教育部EMI開課之規範,經查未符合者,將失去開課資格。
二、鼓勵修習EMI課程學生參加培力或其他各項英檢測驗,其成績做為英語能力評核之參考。
三、修習EMI課程學生須填寫問卷調查,以做為推動EMI課程規劃及檢討改進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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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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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經本中心會議審議後,提教務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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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
下載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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