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 |
2024-12-16 15:56:54 |
文號 |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6日明校字第1130017982號函公布 |
單位 |
醫學系 |
內容 |
中華民國112年03月111學年度第4次醫學系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11學年度醫學系學生見實習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6日明校字第1130017982號函公布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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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本校醫學系四年級(含)以下學生依課程規劃需求,進入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以下簡稱附設醫院)進行臨床實習有所遵循,特訂定「中國醫藥大學醫學系四年級(含)以下學生臨床實習原則」,以下簡稱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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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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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醫學系四年級(含)以下及中醫學系甲組四年級(含)以下學生在附設醫院實習期間應依本原則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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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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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遵守事項:
(一)於附設醫院實習須由指導醫師陪同,並須先至實習科別護理站照會護理長。
(二)學生尚不具備實習醫學生身份,課程有病例討論及病歷寫作教學要求下,得經主治醫師指導及病人同意後,配合課程需求蒐集、整理、書寫病歷作為實習前臨床課程練習。
(三)學生應保護病人隱私,在實習期間獲得病人不對外公開資料皆須保密,不得在課程教學以外討論或散播病情,並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以保障病人權益。
(四)學生在附設醫院實習期間如違反遵守事項或發生違法行為,經由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及學生三方共同處理之。如經查證為學生個人故意或意外造成病人權益受損,該生將自行負起相關法律責任。
(五)進出附設醫院之規範依照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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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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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儀表及態度注意事項:(規範依照附設醫院實習醫學生實習辦法辦理)
(一)學生必須服裝儀容整齊穿著醫師袍並佩戴學生識別證,不得穿著坦腹、露胸或穿著奇裝異服、拖鞋或涼鞋。且帶著親切關懷的態度,同時要向病人及在場的家屬問候,並表明其學生身份。
(二)學生必須先洗手,並攜帶身體診療相關配備,包括聽診器、筆式電筒(pen light)以及扣診槌(reflex ham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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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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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未遵守本原則規定,經相關人員反映且勸導無效者即刻停止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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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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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經見實習委員會核定後公告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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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
下載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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