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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生物醫學工程學系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25-03-31 10:44:54 文號 單位 生物醫學工程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112年04月12日111學年度第4次生物醫學工程學系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9月19日113學年度第1次醫學工程學院學生見、實習委員會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0日113學年度第3次生物醫學工程學系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4年2月19日113學年度第2次醫學工程學院學生見、實習委員會通過
第一條
中國醫藥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生物醫學工程學系(以下簡稱本系)基於學生實習需要,應設「系級學生實習委員會」,茲依據本校「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五條之規定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組織成員
(一)置主任委員一名,由學系主任擔任。
(二)置委員若干人,由本系專任教師、學生代表至少一名擔任,必要時,得聘請校外專家學者、家長代表、法律專家或產業界人士擔任,陳請校長聘任。
第三條
工作執掌
(一)整體規劃及推動實習課程。
(二)合作機構之評估結果及選定。
(三)擬定書面契約及學生個別實習計畫。
(四)協調、處理學生申訴、爭議及意外事件。
(五)處理學生實習期滿前之終止實習。
(六)追蹤處理及檢討學生實習輔導訪視結果。
(七)其他實習相關事宜。
第四條
本委員會每學年至少應召開委員會議一次,並得由主任委員視實際需要隨時召集。
各級學生實習委員會委員採無給職,聘期一年,遴選得連任。
第五條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經「院級學生實習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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